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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收到律师费是律师最高兴的事,那么面临退费则是律师最闹心的事,不退,当事人纠缠不休,退,律师又心有不甘,执业以来,我共经历三次退费,之所以不惜把这些并不光彩的事情说出来,一方面是便于自己检讨,另一方面也是给学法网上的同行一点启示,我服务的当事人近百,对我满意的,成为我坚定支持者的,接近半数,其他的未必说我的好话,也不会说我的坏话,我对他们问心无愧,他们对我无可指责,但是最极端的这三件退费经历,却是我执业以来遇见的最大危机,而我或者说正在职业的诸君,又该从其中学到什么那?我不想为自己辩解或者一味的指责当事人,但是我平心而论,是个有操守的人,我的职业道德排名,虽然绝不会上游,但是也绝不会落入下乘,勉强算是个中规中矩,虽然有点倔强又绝不会出格的律师。我不想给我的这些发言赋予太多的意义或者拔出什么鲜明的主题,我指出了一个很多律师都经历过却不愿启齿的话题,但却付出了我能做到的最认真,最坦诚的思考。![]() 一、退费的故事之一:不该打的官司 我执业之初,也就是实习的时候,代理的第三个案子,很小的案子,只收了2000元的代理费,案件很简单,就是一个给工地做饭的大姐被饭菜烫伤了,当时我要起诉包工头和发包人,这种人身损害类的案件,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鉴定来的,鉴定的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鉴定,好处是一旦出了结果,对方当事人就不能推翻,的确根据法律规定,是附条件的容许复鉴的,但是就我所知,一般都不会被接受,缺点是非常慢,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我们这里是这个程序,你申请鉴定后,立案庭就把案卷给法官,法官再给法院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自己不鉴定,他们再把案卷转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立案庭审核后在转给本院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在指定法医,这种情况下,法医还要双方都到场,如果不到场就要求对方说明不到场,否则,如果对方电话不通或者找不到人的情况,法医就不会鉴定,然后法医就把案卷退给中院,中院在退给基层院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在退给法官,法官在告诉律师,这种情况下,法医是不会陪你找人的,连留置送达都不行。二种是立案前自行鉴定,优点是简单便捷,私下委托,一周出结果,然后凭此起诉,还有个其他好处是可以先和法医沟通,便于勾兑,而缺点是,当事人可以提出复鉴,因为是私下鉴定,法院也不会拒绝这种请求。 当时的我,的确欠缺这种风险的评判,尤其是当事人脸伤当时看起来非常严重,我给几个老律师看了之后,他们都表示一定构成残疾,于是我就走了先立案后鉴定的路,这过程中的艰辛就不说了,两个法院和法医中心都跑断了腿,结果鉴定终于下来了,却没有构成残疾,后来我才知道,烫伤这东西不仅看当时伤情,主要还要看个体的恢复情况,我的当事人后来恢复的非常好,法医只支持了一些药剂的费用,才2000元,刚好是我的律师费。算上其他杂七杂八的损失,当事人有理由的索赔数额也不多了,而法院送传票的时候,也遇见了难题,包工头卷铺盖走人了。 法官是新来的,就怕这种破事,天天求我撤诉,因为再打下去,当事人的损失会越来越大,还有公告送达的费用那,也不剩下什么钱,还会耽误很多功夫,最后,我主动跟当事人提出了退费,当事人开始还不同意,说毕竟我付出了很多,他们都看见了,我却坚持全额退费了,这个案子我自己就搭了几百块钱的交通费和所里的公函费。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 时至如今,我还是非常自责,如果当时我直接带着当事人去找法医看看,如果构不成伤残,就不必走哪些程序了,既耽误了他们的事情,也浪费了我的时间。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深刻的,我觉得,每个律师都应该有个选择按键的标准,不是说类型或者标的,那当然是应有之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在接案子之前,你应该为当事人算一笔账,这个案子该不该打,当事人有没有胜诉的机会,有的律师,明明知道案子根本赢不了,还有煽动当事人说能胜诉,然后收了律师费,就不断的推卸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损失雪上加霜,这足以为戒,当然,没有律师可以保证胜诉,我在下面会提到,只是我们应该在之前,比较客观的让当事人知道这个案子的机会在哪里,风险又在哪里,律师的价值又在哪里,如果这个案子没有一点机会,只会胜诉,律师又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注意我说的是这三点都具备,你就应该告诉当事人,除非他执意找你,否则,就应该拒绝代理。当然有些案件,是必然败诉的,但是律师的参与仍然有价值,比如减少赔偿额度或者延长赔偿时间什么的,这些案子是可以接的,但是,我们也不应该空口说白话,许下一个有一个我们无法达成和掌控的承诺。 二、退费的故事之二:不该接的案子 这是一个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案件,也是我执业初期接手的,当时委托人是个中年妇女,我有了上一次的教训,告诉她案子立不了,因为他们的户籍都不在本市,她表示,可是我们已经在这住五年了,我说,那得开居住证明啊,她说,公安局就能开呗,我说,对啊,但是一般不给开,她说,没事,你给我办案子就行,公安局的事我来搞定,我们有人。 于是我接了这个案子,平心而论,我当时真的也缺钱,但是我仍然告诉他立案的关键问题了,也是在得到她多次表示可以办成居住证明的确认后才同意收案的,接受委托后,我调动自己的关系查到了男方的一切信息和现居住地还有财产情况,这都是她不知道求我办的,也起草了文书和一切材料,结果她却告诉我,居住证明的事要等等,她在外地,等回来再说。结果过了一个月,她忽然说,你给我退费吧,案子都没立上,说实话,我当时正在开庭,我说,你等会打过来。结果她一遍遍的打,最后,竟然找到了我单位。 这事没什么可说的,她也说你毕竟帮我办了一些事,退2500吧,我说,行,就给退了。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诉讼是当事人和律师配合的事,有些事情,是律师做的,有些事情却是当事人做的,但是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在诉讼开始时,就和当事人讲好,我们各自的责任划分,我们的问题,我们负责,因为当事人的问题而导致出现问题,就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只是这种观点的渗透却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这个案子,我最大的问题,是对责任的事情和当事人没有沟通的很深入,另外一方面,我当时却是缺钱,钱损坏了我的判断力,你们不要笑,钱也会损坏你们的判断力,就我所知,没人能够在钱的面前保持一如既往的判断力,我说的是足以对你起到影响的钱。 三、退费的故事之三:不能完成的任务 |
最新评论
楼主,我想问下,
近来一件事,我一个同事,年轻老师(也缺钱),风险代理,被当事人赖了10W律师费。当事人当初可怜兮兮的,但赔偿下来了,不给费用,还扬言:你可以告我啊。
都不容易!律师,正义在心的同事,还是要考虑风险系数的!
这件案子,据我所知,会动摇他在以后办案中的立场和信仰。大家说,这是谁的错?
那你师父告他没有???
是我还真告他
谁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一般都不会接,但是, 你怎么在起初的时候就知道会有这些的问题??
10w,金额巨大,是否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话说的很好,下次我也借用你的名言,飞翔的帖子很符合实际情况,值得学习。
我的案子凭什么走所里的帐,不懂。我们这边律师很少有给当事人签合同开发票的,我每次能做到签合同,给收据已经不错了,上面约定结案后才给开发票,如果开发票,由他们负责交税,从没有当事人要求我给发发票,这也不能报销。如果胜诉,当事人不会唧唧歪歪的管你要发票,如果败诉并且他扯别的,我会理解给他开发票,这样我也符合约定,并且他告到哪都没理,只要比较大的案子,对方又是大型单位,才会需要发票的,这种情况的案子都是关系来的,开不开发票都不重要,是不存在要求律师退费的情况的,律师退费与否也取决于其他因素,和合同,发票什么的都没关系。
我们这边的律所都是自己的案子自己拿钱,需要报税把税钱给所就行了,律所收我那么多挂靠费,又对我一点帮助都没有,凭什么,有什么资格敢走我钱的帐,不知道你们那边律师是怎么回事,我们这边是没有这样霸道的所的
至于第3类案子,有的律师真的是一律不接的。原因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过不知道继承类是不是跟婚姻类一样麻烦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