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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也是头疼的事,因为这个案子不能缺席审理,所以当事人不到庭法官也不敢判,同事感情上的事剪不断理还乱,尤其是很多自认为受婚姻戕害的痴男怨女,极容易把对于婚姻和另一方的仇恨转嫁到律师的头上,所以你们做这个案子,要加倍留心,很多当事人是非常没有原则和底线的,你要小心他们对你的各种伤害。 离婚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是解决是否离婚的问题,双方一致当然好解决,直接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就好了,可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就难办了,另一方就要举证感情破裂,这样的证据非常不好举,法官也非常不愿意承认,最后的结果是,判决不离,然后半年后当事人再次起诉,这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虽然没什么明文,但是各地法院都爱这么处理。 所以我会对这类当事人说,法院可能判不离,如这样,你就半年之后在诉,我接受你的委托,不会在收取任何费用。 前不久有个案子,我也和当事人说了这些,她当时表现的非常通情达理,结果案子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她丈夫在开庭涉嫌犯罪被刑拘了,法官说因为是财产犯罪,可能有夫妻财产的问题没处理,暂时不能判,对方当事人也不同意离婚,整个过程中,我去了四次看守所会见对方当事人,多次去和法官以及公安沟通,庭也开了一次,结果当事人竟然告诉我,你给我全额退费,婚没离成,找你律师干什么,我就要快,一个月就要给我离婚,我说那可能吗,一个月就判离,案件总要有程序吧。结果她竟然自行撤诉了,我是从法官那里得知的。 事情一直僵着,我的态度很坚决,不退!!!! 前两个案子,一个是我判断失误,一个是我责任不清,但这个案件,我自问我是对得起我的职务的,而且,我也不可能实现当事人的那种要求,相信没有哪个律师实现的了,谁能在刑事案件不清,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判离,又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 这个事情给我们的教训是,一定要在开庭前了解当事人的预期,并给出你的预期,打消他的盲目乐观,这么做会有两个结果,他不接受你的预期,就找别人,接受得了,我们既可以开始下一步工作,如果你的当事人提出了你做不到的事情,并且,你也不能让他意识到这一点的话,我的建议是,这个案子就不要做了,否则,后患无穷。因为,无论他的要求多不合理,如果你没有告诉他,甚至赞叹了他,那下一步,你就准备接受他的指责和骚扰吧。 以上三个故事,其实很多我都有所准备,第一个,我问了老律师是否构成伤残,不是随便就接了案子,第二个,我毕竟说了立案的难度,也得到了当事人能解决的保证,第三个,我也给了他风险的分析,他当时也接受了,可是问题还是出来了?为什么?因为你无论怎么做,你也必然会遇见很多你无法掌控的情况,比如当事人的翻脸不认人,比如当事人的间歇式失忆,比如当事人非要对你的话断章取义甚至无中生有。我只能说,我们多想想,多看看,就能尽可能减少这些了。当事人有的时候,值得你充分警惕。 不久前,一个人问我,律师打不赢官司收费吗,我说,收啊,他问,打不赢为什么还收。我说:学校把每个孩子都培养成人才了吗?为什么收费?医院把每个患者都治愈了吗?为什么收费?律师就像汽车的安全带,你带上它,遇见事故不一定就能活,帮上安全带死的人多了去了,可是为什么国家要求我们开车系上安全带?因为安全带能够增加你的生存系数,这就足够了!律师也是如此,我们的作用,是概率性的,有的时候或者没有改变最终,却仍然给了当事人更好解决的机会和方案。这或者,就是我诠释自己的方式。 我不会因此怪责或抹黑当事人,平心而论,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可是我们,每个律师,却不得不为自己做更多的考虑,因为让人忘却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实现的伦理陷阱,我们考虑怎么样赚钱,怎么样不损失钱,怎么样为自己推卸责任,可是这些,也来自于更多我们对当事人的思考,思考他们的善与恶,对与错,聪明与愚昧,有识与无知。点击查看更多律师路上的精彩文章,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
最新评论
楼主,我想问下,
近来一件事,我一个同事,年轻老师(也缺钱),风险代理,被当事人赖了10W律师费。当事人当初可怜兮兮的,但赔偿下来了,不给费用,还扬言:你可以告我啊。
都不容易!律师,正义在心的同事,还是要考虑风险系数的!
这件案子,据我所知,会动摇他在以后办案中的立场和信仰。大家说,这是谁的错?
那你师父告他没有???
是我还真告他
谁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一般都不会接,但是, 你怎么在起初的时候就知道会有这些的问题??
10w,金额巨大,是否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话说的很好,下次我也借用你的名言,飞翔的帖子很符合实际情况,值得学习。
我的案子凭什么走所里的帐,不懂。我们这边律师很少有给当事人签合同开发票的,我每次能做到签合同,给收据已经不错了,上面约定结案后才给开发票,如果开发票,由他们负责交税,从没有当事人要求我给发发票,这也不能报销。如果胜诉,当事人不会唧唧歪歪的管你要发票,如果败诉并且他扯别的,我会理解给他开发票,这样我也符合约定,并且他告到哪都没理,只要比较大的案子,对方又是大型单位,才会需要发票的,这种情况的案子都是关系来的,开不开发票都不重要,是不存在要求律师退费的情况的,律师退费与否也取决于其他因素,和合同,发票什么的都没关系。
我们这边的律所都是自己的案子自己拿钱,需要报税把税钱给所就行了,律所收我那么多挂靠费,又对我一点帮助都没有,凭什么,有什么资格敢走我钱的帐,不知道你们那边律师是怎么回事,我们这边是没有这样霸道的所的
至于第3类案子,有的律师真的是一律不接的。原因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过不知道继承类是不是跟婚姻类一样麻烦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