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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离具体的民法知识,谈民法的学习方法,往往是徒劳无益的。在第一讲述民法的体系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讲民法的学习方法,现在就宏观上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三个方面。 首先,学习民法要注意处理好知识体系与具体知识点的关系。 民法体系性极强,如果没有体系性思维的指导,在研习民法过程中,无论在学习概念和制度,还是在分析案例时,都会遇到莫名其妙的困惑。如果是自己学习,往往是先从理解具体概念制度入手,等到学完后,才能逐渐建立自己关于民法的体系性认识。这需要很长的时间,除非有很强的悟性,否则学习效率不会太高。跟着老师学习,这个过程是倒过来的,先建构知识体系,然后在体系的背景下在来理解具体的概念和制度。这样的方式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正是我在讲授民法课程的过程中,通常会拿出半天的时间讲授民法知识体系的原因。在先修这样的课程中,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学会在抽象与具体思维之间的交互转化。 法学,是一门规范学科。因此,人们在设定规范的过程中,所选择的概念注定是抽象的,是根据实践的需要,总结提炼出来,这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要做的,就是理解法学中成千上万的抽象概念,学会如何将这些抽象的概念与具体实践相对应。在法学的概念中,又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如民法中“担保”这一概念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概念就是如此。担保是最为抽象的,保证等概念相对是具体的,描述的是各种具体的担保方式。如果在案例材料中,看到了“担保”一词,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境,迅速将其具体化,一定要具体化到一个不能再细分概念上,才能分析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考试中都是这样。 最后,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只有充分理解了民法概念、制度和理论,才有可能在具体案例中应用民法知识。 过去的授课过程中,每年都会遇到这样的同学。前期课程中,不认真对待,没有系统的理解和学习过民法的知识,总是想寄希望于最后冲刺阶段的考前预测。这是没用的。在培训中,对于最后的冲刺,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叫“临门一脚”。如果前期对于民法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并对于民法真题,至少认真研读过两遍,这“临门一脚”真的会锦上添花。可是,如果没有前期的努力,对于最后冲刺阶段的课程,是听不懂的,对于一个对民法知识没有充分理解的人来说,这“临门一脚”带来的恐怕只有“痛感”和迷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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