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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部配备法条到底如何使用的问题,大家乐此不疲争论多天。经过认真分析,为大家带来最有可能性的几种猜想。 猜想一:主观题考试将出现考试大纲未列入或极冷门的考点 理由支点:官方法条目录将海商法、反倾销解释、反补贴解释、中外合资经营法等极冷门的法律汇编列入法条大纲 矛盾点:今年为改革第一年,超纲会冒极大风险对中央提倡的平稳过度相悖 结论:该猜想可能性较低 猜想二:今年主观题试题对于直接考察法条的试题不会骤减 理由支点:官方法条大纲给出了几乎涵盖7个部门法所有法条及司法解释,且有很多根本不会用到的法条,极大的提高考生查找法条的难度,从技术层面上提高考试难度。 矛盾点:与司法部倡导大力考察法治思维,实践能力相悖 结论:该猜想具有一定合理性 猜想三:此次主观题考试,法条的引用会进入评分标准 理由支点:法考主观题不可能成为纯理论性,今年赵大程副部长所提到的:我们要选拔直接能用的人才。因此,用法条为作大前提将成为评分标准(考察法律适用能力),在此基础上进行适用该法条的理由,诚如若发展为纯理论性考试,每题的下面给出需要用到的法条更加合理。 矛盾点:引用法条的程度如何,是否需精准到款项目前官方无明确答复 结论:法条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法考理论必须以法条为基础符合政治素养第一位的要求,该猜想合理性可能性极大 猜想四:法条是为文书而备 理由支点:对于不提供法条而适用法律难度极大,提供法律法规汇编势在必行 矛盾点:仅因文书写作而配备法条浪费国家资源 结论:文书题出现可能性很大,但法条是仅为文书题而配备可能性不大 最终总结:法学素养的展现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即适用法律的准确性,适用法律在考试中最直观的考察方式即引用法条。 第二层次:在引用法条的基础上阐释适用理由,考试中也即说理 。 第三层次:用法学知识评价法律行为,也即往年第七题论述题。 最后,法考也好司考也好不可能超过这三个层次来选拔人才,法考改革不过只是在这三个层次上面不断地深入,而更高层次的领域属于博士、学者、研究员,法考只是选拔法律前线工作者不是法律的缔造者。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心中的哈姆雷特决定你能否通过。(点击查看更多主观题相关精华文章) |
最新评论
精确引用法条也就只有中国还没要求吧
别逗了 我考过纽约州律考,全是理论
反正我现在的复习重点,就在理论法的纯理论,文书的几个模板,剩下的全靠自己上一关积累的知识,加上这一次注重语言的逻辑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