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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直在想,适当的时候跟司法部说两句感谢的话,如果放榜以后我通过了,那时候再说只怕有人嫌我矫情了,那就现在说说吧。![]() 先说报考条件的事。早在去年末代司考的当口,周围的人就传得沸沸扬扬“从此只有全日制法本才能参加法考了”。我那时自考法本刚进行了论文答辩,自然对参加法考也就没有了奢望。到了今年2月份,司法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我研究了一番,失望地发现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学历”将我拒之门外了,但我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通过微信和邮件向司法部反映,对于自考即将毕业的学生予以考虑,心中同时祈祷《实施办法》迟点公布,最好在我6月份拿到毕业证再公布。 ![]() 不过,按时任司法部长张军答记者问说的,《实施办法》在今年4月28日公布了。我不抱希望地去浏览,忽然间,发现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学籍”后多了个括号,括号中赫然写着“考籍”两个大字。就这样,我这个已有考籍的法本自考生有幸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法考。在这里我要跟司法部说一声谢谢! ![]() 虽然有资格参加首届法考,但直到4月底才确认,因此也只能想着尝试一次。多亏了学法网(之前我写了篇感谢学法网的帖子),让我在短短的时间内,找到了有效的学习方法,在学法网上模拟作战,在客观题考试中发挥超常,取得了212分。在这里我要感谢学法网,感谢培训机构的老师,感谢司法部。 ![]() 再来说说主观题考试的事。客观题达到线,出乎预料让我激动,同时毕竟是首次参加这样的大考,总归紧张,因此在主观题考试时,准号证号和选做题的涂号,我全部用签字笔填涂的。我提前20分钟交了卷,全然没有发现此事,直到学法网论坛上看到考友们讨论才知道。事已至此,我没有选择,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规定,有可能评分失准,只能由我自行承担责任。倘若按照有些考友说的,这种情况不会作零分计算,作为问题卷会妥善阅判评分的,那我就要感谢阅卷的老师了,感谢司法部了。 ![]() 至于分数何时公布,我们大家都一样,在焦虑中等待,但我越来越觉得还要等到27、8号。 到那时,过与不过,我都要感谢司法部,让我参与,让我经历,让我感悟。不管过与不过,将来的路还很长,我会一直坚强地走下去! ![]() |
最新评论
谢了!
谢谢!
努力努力,自考生不容易!
你快戳中泪点了
这没啥,如果你好奇,可以去看看川大法学院有一个教授,博导,叫魏东,他专科学历是成教的,没有本科,读了研,读博,后来当了川大的教授,为什么别人可以你不行呢,努力
深表感谢!
问题是我没用铅笔
你真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