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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绍良的普法茶中绍良不想配图,因为今天讨论的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 最近基本上算是全民都在讨论的案件,大连沙河口一名十岁的女童王某被杀害,而杀人凶手,竟然是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孩蔡某。案发当日,蔡某将被害人骗至家中意图猥亵,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地殴打这个年仅十岁的女孩,再连续的殴打之后,拿出尖刀,将被害人刺死,并且抛尸。 有些朋友问我,我怎么看这个案件?我只能说,首先是心痛、然后是无奈,这个杀人凶手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的内心,我的良知告诉我,如果我是这个女孩的父亲,也许我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杀害自己女孩的凶手吧。 在这个风口浪尖上,通过公众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即是挑战,同样也是风险,就像一百人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般,我的观点,也许会有人支持,但是更也许会有人想要骂我,但是,在当年社会下,舆论自由不正是国家进步的象征么,想一想封建时期的统治,言论自由?呵,除非你有一个永远砍不坏的脑袋! 首先,先要跟大家聊一聊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绍良给大家提炼一下,简而言之: 年龄≤14周岁:有罪,但不负刑事责任,家长管教,最严收容教养 14<年龄≤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年龄>16周岁:都要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案件,我看了一些网络上的投票 新浪微博投票: 某法律从业资格证培训机构投票: 对于投票的结果我就不再进行赘述了,在评论区中,有这样一则评论,我觉得此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有道理: 刑法学大家周光权对这个问题同样持谨慎的态度,在他的回答中,我们可以借鉴性的了解一下他对当前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见(以下内容摘自讲座文案): 第一,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风险。少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在13岁或者12岁及以下,设置在14岁及以上的是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设置较低的主要是一些热带国家,即孩子发育很早,容易早熟的地域。但是中国国情不同,南北差异较大,所以刑事责任年龄突然降低是存在有疑问和风险的。 第二,立法者必须考虑普遍情况,而不应当针对特例来立法。我国每年有一百二十万件刑事案件,其中12岁、13岁的杀人案件占比很低,不能针对特例立法。 第三,未成年人中多处于小学或初中的教育年纪,需要给这样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把12岁、13岁的人直接当做故意杀人罪来处理,还是存在疑问的,这等于没有给孩子改过的机会。 第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带来攀比的上移。刑法上需要体系性的思考,如果把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那对八种特定犯罪行为负责的年龄界限也需降低,整个犯罪年龄层次会往前提。如此推理,整个社会的罪犯会增加,而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对未成年人需本着“挽救保护”的原则,所以我个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持保留的态度。不能因为媒体的渲染而把问题放大,立法面对汹涌的民意时,要保持谨慎。 对于已经发生的这起令人惋惜的案件,民众再愤怒,我们也不可能因为一起案件而去按照民意的走向来裁决,否则只会带来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的倒退,这起案件的背后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去探讨的,而这些问题,在绍良看来,才是当今我们最应该重视的问题,那么就是,如何去避免这样案件的再度发生? 对此,绍良也想提出一些自己的浅陋之见,供大家探讨: 一:重视家庭教育。有一句话话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同样有一句歇后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在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有一个细节,当未成年男孩蔡某频繁骚扰社区内女性后,蔡某的家长不仅对孩子一昧的保护甚至还对找上门理论的受害者们进行言语辱骂,试问之:如果当孩子第一次犯这种错误时,父母采取的是合理有效的教育并且督促孩子进行改正,那么本案中的这名仅仅不到十四周岁的孩子会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么?有些人会说,他都长到170cm,体重都有140斤了,那么我想问的是,我们十四岁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现在家里14岁的弟弟妹妹们是什么样子?他们难道对所有的家庭教育都无动于衷么?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是当今社会中每一个家庭都应当重视的问题! 二、学校教育太过狭窄。当我们身边的孩子们背起越来越沉重的书包时,学校里的道德教育所占比重注定会越来越少,绍良清晰的记得,在我上大学做家教的时候,那个年仅13岁,才上初一的小男孩,每天竟然是拉着一个拉杆箱去上下学,当时我就在想,我的天,一名刚上初中的孩子,每天的书和作业竟然可以用拉杆箱来装,震惊的同时是无奈和感慨,在未成年正确三观仍未建立时,每天的学习压力已经把他们压垮,道德注定将会越来越淡薄!小学、初中是一个孩子形成正确三观的最佳时期,学习固然重要,人性没有了,那还不如做一个没有感情的机器。 三、当下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处罚过轻。在现有基础上,适当的加重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现在的未成年人整体上身体发育明显越来越有成年人的样子,力量和速度也逐渐达到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其次,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信息都非常容易被未成年人获取,由此,暴力、色情、赌博这一类信息也会越来越容易侵染未成年人的心灵,最后,刑法的存在不仅仅是在保障人权,更多的是惩罚犯罪,过轻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前一段的12岁未成年弑母案,杀害自己母亲后,淡定从容的打扫犯罪现场、蒙骗亲人,被警察带回案发现场时竟能露出笑容,可见他根本没有认识到杀人的严重程度。在现有的《刑法》规定下,适当加重处罚的力度,比如十四周岁以下,情节严重,犯罪方法残忍的可以负刑事责任,但是不适用死刑,不应以”他还是个孩子“来忽视当前未成年人对犯罪的漠视。 以上三点仅是绍良的浅陋之见,想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也希望大家提出建议,发生的已经发生,我们无法回到过去,但是,我们的民族不就是这样一步步的前进么?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好,我们的花朵会更加的健康! |
最新评论
不要认为判刑覊押就能让他改正,在监狱中很有可能会交差感染,犯罪方法手段会学的更多。
所以对未成年是否判刑,最好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社会工作资质)人员或机构通过对该未成年人个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来综合评定。这样更客观。
你说的也不科学,如果侏儒怎么办?一辈子就一米二的个头,就可以一辈子杀人了?所以还是我说的比较科学,就是增加除外条款,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除外。
严刑酷典不是不可以用,而是应该在什么时间用的问题。治乱世用严刑以清明,治盛世用酷典则盗匪生。周星驰先生在武状元苏乞儿中对皇上说:老百姓要不要做乞丐不是我说了算,是皇上你说了算。 法律应该给生活以指导,生活才可能给社会以回报。
今天法律给这个少年机会,未来世界才会回报给我们宽宏。
愿天堂给天使得安息。
P.S. 目前尚未为人父,希望未来得一女儿,用心守护。若不幸得子,必言传身教,做人性和法律的卫士。
敢问刑罚是手段还是目的?
既然是手段,那刑罚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