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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律师,前来报到。 315消费者维权日,想要跟大家分享一波,关于买到具体哪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主张10倍赔偿的小知识。 引申的赔偿依据,即具体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例一:销售过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1100元 2019年5月2日何先生在上海某超市店内购买“瑞士莲软心甄选巧克力14粒装礼盒”一盒等7个品种、8件商品,共计366.60元,其中“瑞士莲软心甄选巧克力14粒装礼盒”单价为100元。结账后,何先生发现“瑞士莲软心甄选巧克力14粒装礼盒”的保质期至2019年4月30日,遂先后向超市服务台、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但未达成调解协议。何先生认为该商品购买时已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人民币100元,及赔偿十倍货款1,000元,合计金额1,100元。 法院判决如下: 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当日购买的瑞士莲巧克力是否已过期。审理中,原告出示的巧克力实物在购买时确已过期,被告虽然对商品的同一性提出异议,且陈述超市有专人管理记录临保商品的情况,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涉案产品非其出售或在出售时尚未过期,故原告主张涉案产品在购买时已过期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其退还货款并依法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假代购,“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被判十倍赔偿13300元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张某数次从山东某贸易公司处购买瑞典进口奶粉,赠送给自己的朋友,朋友收货后告知:涉案奶粉未经注册也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安全标准。该公司以企业名义在淘宝注册和经营,收取的是商品差价并非委托费,发货地址是国内,邮寄公司是国内公司,而且卖家申明是以囤货的方式发货,即现货交易,并非收到货款才进行采购。证明并非代购。 法院判决如下:原告通过淘宝网平台在被告经营的淘宝网店,分三次购买了3盒、5盒、6盒原装进口semper森宝幼儿童宝宝成长配方奶粉,共花费1330元,每盒95元。 原告确认收货后,发现在被告处购买的semper森宝幼儿童宝宝成长配方奶粉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且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 故,涉案的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1330元并要求被告十倍赔偿价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被判十倍赔偿1025元 2015年4月5日-20日,蒋先生在被告处购买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卡士-威乐牛奶味涂层饼干50g”,单价3.50元,共25盒,共支付购物款为102.5元。经查:该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脂)”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包括用于饼干添加。 法院判决如下: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聚甘油蓖麻醇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其功能是作为乳化剂和稳定剂,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不包括饼干。被告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02.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025元。 值得注意的小细节: 一、消费者只需要提供向商家购买食品的基本证据即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票或者购买记录。商家如果要否认,必须提供相反证据加以证明。 二、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我们不必等到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才可以要求赔偿。 三、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对于网购的食品,可在购买者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可同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
最新评论
需要注意:购买者所在地法院不一定就是收货地法院。关键取决于买受人下单时所留的收货点是否是自己的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补充!
确实,基层法院点分得太细了。每一个区域就是另一个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