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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在学法网发布的案例研究收到了很多法律朋友的鼓励与指正,在此表示深感荣幸,谢谢大家愿意关注并支持我进行法律相关文章的书写。 我想再说明一下写此类文章的初衷。 最初是想通过研究各种经典案例以及法律问题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作为法律实习生,前期不得不坐冷板凳的一个变通法子。 现在虽然开始慢慢忙起来了,也开始有各种法律咨询上门了,我还是想把这个系列的文章抽空做下去。可能更新的不是很及时,希望关注并支持我的朋友们见谅,我的文章一定会保证质量与实用性,不会因为时间紧张就潦草应对。 如有错误,因为个人水平未够,请予以斧正! 一、借条与欠条的定义 借条: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条: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券凭证。 二、同为债权凭证,他们有何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借条的形成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多样,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2、因为形成原因不同,故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节点也就不一样。(1)如二者都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借条与欠条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三年。(2)如二者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条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此时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第一次要求对方还款而借款人拒绝时起次日算三年,原则上主张权利的期间最长是二十年。 而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并收到欠条次日起算三年。 3、法律适用依据不一样。借条在法院诉讼的效力是最高的,欠条其次。(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一般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一般通过两个部分的事实,一个是借贷合同的订立,另一个是款项的交付。在借条中,一般都会有“今借到XXX人民币XXX元”等字样,这个“到“字就有表示款项交付的作用)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欠条事实,则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官才能作出判决。 三、总结 1、借条效力更高,论证也相对简单,只要出具合理完整的借条,诉讼并不困难。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更短,所以一定要在合理时间内主张权利。 3、欠条需要对其形成事实与原因进行论证,相对来说更为繁琐。 四、借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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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向 (身份证号: ,即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大写) (¥ 元)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大写) ( %);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 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大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还款。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大写) ( %)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用途: 。
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本人确认: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2. 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借款人电话:
住址:
保证
下列签名的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是的,这个已经接近于借款合同了。借条需要注意的点其实不多。
楼主写的这几篇文章都看过了,都是非常实用的干货啊
谢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