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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看《三十而已》(上)----王漫妮租房记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20-08-10 收藏 : 0 查看 : 2491 评论 : 6

原创作者: 民工沈顾问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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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单就剧名已让很多人心潮澎湃,我也不例外。作为一名刚出社会的小年轻,我也希望自己在30岁这个关键节点,能够看到自己的蜕变,不迷茫不慌张地走向人生的下一个阶段。这是我作为一个感性的法律人看完剧情后的直观感受。

说完看剧心得,咱们来唠唠《三十而已》这部剧里,出现的法律知识,谈谈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首先结合剧中出现的租房的情节,说说租房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王漫妮被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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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租,地段好就高房租这很正常。剧中有很现实的一幕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就是王漫妮在交租前接到房东电话,要涨租1500,按涨租后的租金交纳租房费用。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其实非常普遍,很多朋友迫于生计也没有做太多的反抗或提异议,但其实这里有一些违法的情况,具体在于:

(1)租房合同通常在签订时都会约定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和交租的时间,比如租期3年,租金7000元/月,每月1号交租(暂不讨论押金和水电等其他费用),那么在租房合同已经白纸黑字约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下,房东在租期内通知承租人也即王漫妮下月起按8500元/月来支付租房费用,其实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的约定,王漫妮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2)当然还要考虑的另一个情况是,王漫妮的租房期限届满。此时如果房东没有异议,则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期限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房东在解除合同前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租户

但如果房东提出涨租恰好是在期限届满时,那么也就是房东对原租赁合同提出异议了,此时原租赁合同部分变更,王漫妮需按照双方最新约定履行义务

二、房东卖房,王漫妮被迫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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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其实也是侵犯了王漫妮继续使用房屋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限内,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也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剧中的房东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为由,要求王漫妮腾退房屋,实为侵犯王漫妮继续承租的权利

此外,在没有说明房屋买受人是房东的亲属或者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房东未通知王漫妮就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对此我们先暂不讨论买不买得起的问题,而是房东有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所以,排除买方为房屋共有人或房东亲属的情况,房东直接转卖第三人侵犯了王漫妮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或许各位朋友更想知道面对这些情况怎么处理,在这里需要说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包括王漫妮租房的遭遇,也没有详尽前因后果,单纯讨论如何解决未免有些不负责任。

但可以明确的是,法律的存在自有其意义,我们应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遇到纠纷或争议时,不畏强权,勇于主张你的合法权利,才是正解

我是法律职场小白沈铭洋,是一名法律顾问,本文是我对《三十而已》中王漫妮租房的一些法律见解,欢迎交流~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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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6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8-10 12:57
谢谢你!学习了!
引用 hat96611 2020-8-12 15:38
事实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般人会和气生财。
引用 民工沈顾问 2020-8-13 08:30

欢迎交流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8-13 09:10

你过法考了,我真心实意向你学习!向你致敬!
引用 民工沈顾问 2020-8-14 11:29
hat96611 发表于 2020-08-12 15:38
事实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般人会和气生财。

上海的租金7、8千,两个月押金也万把块钱了,如果因为违法成本高而不维权,每个人都选择忍让的话,租房行业这种随意涨租的现象就会更加严峻,来大城市打拼的群体就会更加无奈。所以,这种和气似乎生不了财,维权带来的社会效益远大于成本的支出。
引用 绯红天空 2020-8-19 09:05
民工沈顾问 发表于 2020-08-14 11:29
上海的租金7、8千,两个月押金也万把块钱了,如果因为违法成本高而不维权,每个人都选择忍让的话,租房行业这种随意涨租的现象就会更加严峻,来大城市打拼的群体就会更加无奈。所以,这种和气似乎生不了财,维权带来的社会效益远大于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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