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众合教育法考
肯定是因为昨天段波和方志平隔空PK那件事。反正我一直打算有时间就查法条补上,没时间就算了,反正机考可以修改。 以下为原文: 曾经一张单纯的表情包,没想到却反应出了困扰着童鞋们的大问题,主观题答题时,是否必须写明法条?如果不写,是否会扣分?扣分比例占多少呢? 对此,合合菌整理了多位老师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三国法李曰龙:要根据问题的具体回答来看 可以确信的一点是:考场上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多,是否翻阅法条考验的既是你在考场上的的决策能力,又是你在考场上的灵活应变能力;退一步来说,每一道题试题都要引用法条吗?叔认为:不见得!是否引用法条,要根据问题的具体回答来看!就实体法而言,更侧重于说理,而不是依据……条;就诉讼法、商法而言,引用法条偏多。叔再退一步来说:我就是不引用法条,把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点说明白,定性正确,怎么可能不得分?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哪一个点的薄弱而放大自己的悲观,踏踏实实,认真你就会过!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二、民法李建伟:不必要的,锦上添花 一一批改学生试卷,200份耗费了十多小时,主要是提出建议与指出问题所在,有教无类,主观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有两个关键,一曰,形式甚至重于内容,二曰,内容取决于关键词法言法语的运用! 问:老师,民法答题需要详细列明具体的法条吗? 李建伟:不必要的,锦上添花 三、商经法朱大为:可引证原文表明精准性,并非强制要求 问:主观题答题是尽量写全面,还是简洁明了的好?需不需要把法条写上去? 答:主观题的答题的理想状态是简洁明了地全面采点作答。所谓全面,是指答题时对需要作答的点一一回应,尽量不遗漏作答点;所谓简洁明了,是指语言简明扼要、包含关键词和关键信息。 总体上,主观题的答题至少分为两步,首先应亮明自身观点,一两句话直击问题;其次,对观点进行阐述和解释,可以结合题干自主发挥。 针对引述法条问题,可以引证原文表明精准性;但切记,引证法条并非强制要求,每道题引证,考试时间内根本来不及,切勿因小失大!! 四、民法李帅:做完试题是第一要务 在形式(条文序号)与内容(法律规范)之间,我选择内容!当然,对于那些极其重要的法条,如物权法第106条,即使不配法条,你也是知道的;对于这类法条,当然 可以把条文序号标上。如果你知道条文内容,但不知道条文序号,进而去翻阅法条,题估计就做不完了!做完试题是第一要务! 五、商经法方涛:你未必做得完事实证明 主观题讲的怎么这么开心这么爽啊……开心继续给半小时做一道模拟题,拖堂半小时……无比的开心只是想验证:半小时一道题四到六个问,你未必做得完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同学都做不完,更不要说把法条找到,还抄上去 六、康康:只要把法条的原理写清楚即可 答题简明扼要,切忌自以为是!在具体答题时,不要答的太过繁杂,句子太过冗长,一个设问最多作答三行(除了论述题),切忌大篇作答!切忌记不住法条,硬生生自己编第几条第几款,这是主观题答题的大忌!主观题也不要求具体写出第几条第几款,你只要把法条的原理写清楚即可!!实在不会写就写大前提(法条原理),小前提(事实),结论(定性),也可以!! 七、行政法白亚静:只要写明根据XXX法相关规定即可 很多考生问我,到底要不要写具体的法条第多少条,一直在纠结!我的回答是不用,只要写明根据XXX法相关规定即可,考试就那么点时间,你再去翻法条,还不一定找得到,你答的完题目吗?如果真能迅速的确定多少条,那没问题,老师阅卷看的是你答题的点,是运用法条的能力,而不是多少条! 综上可见,主观题作答时,是否引用法条,要根据问题的具体回答来看,而列明法条应属于锦上添花的行为,重要性绝不应放在做完试题之前。(点击查看更多主观题相关精华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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