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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9-06-11 收藏 : 0 查看 : 4279 评论 : 7

原创作者: 法律服务网FL16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奥克斯格力.png

最近空调巨头格力又拉着奥克斯上了热搜,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呢,我们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格力电器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竞争对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核实查处。

4小时后,奥克斯回怼称这是“诋毁”,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对此报案。

可以看出,对于此事双方是各执一词

一、如果是恶意竞争...

法条链接:关于恶意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如果是维护正义

我们不能把格力看成是纯洁无暇的“白莲花”,在这个时候“举报”一定也更自己的利益有关。

但是如果事情属实,小律坚决支持格力,维护行业形象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公开实名举报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强大的支撑。

法条链接:关于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不过尽管双方剑拔弩张,小律仍然认为这对我国民企和整个行业,都是一件好事,就连新华社也做了一番点评

空调行业里的两个头部企业撕破脸实名开怼,从企业竞争的角度讲,或许的确算是“恶战”;但对消费者们来说,这未尝不是好事——公开举报和据理回怼,本就好过组织水军、下黑手;进一步讲,这能挟眼球效应倒逼空调行业更注重品质,以免被“竞对”抓住把柄,还可能督促监管部门更加重视质量检测,最终带动全行业的质量提升。

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无法判断谁是谁非,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知道,无论结果如何,对我们都没有坏处,这是一种进步,后续进展,小律将第一时间送达,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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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obico 2019-6-11 17:46
两边公司的法务又要加班了
引用 耀诚 2019-6-11 19:00
关键看证据
引用 小猴子摘玉米 2019-6-11 22:50
估计奥克斯又坑,没铁证,董小姐不敢下手
引用 紫米面包 2019-6-12 13:55
aux东西还行阿
引用 s5784033 2019-6-12 15:09
看证据,目前来说对格力有利。
引用 饮冰生 2019-6-12 15:48
都用过,奥克斯性价比高。
引用 cenglou07 2019-6-13 10:20
格力,就是阳谋。只要奥克斯确实能耗虚标,那么只能承受格力的敲打。
不过同样产品,供销达到高价格85%,而价格降低达到30%,那么我宁愿选择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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