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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流程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9-08-22 收藏 : 17 查看 : 4897 评论 : 16

原创作者: 请叫我达康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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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处理

1.救人第一位;2.拍照护现场;3.给交警部门,保险,医院打电话。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及赔偿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在交警进行责任判定时,己方一定要尽可能陈诉自己的意见,因为责任一旦认定,就以责任认定书为准,认定责任背后的成因也很难推翻了。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调解或诉讼程序

调解:事故发生后,可以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就赔偿金额就行协商。但是该调解不是强制程序,当事人可以不同意调解,不同意赔偿金额,在于保险公司的私下调解时,保险公司一般会压低赔偿的标准,对受害人不利。

诉讼:若调解不成的,建议要尽快起诉。在起诉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住院,出院记录,病例资料,医药费发票、病例本,交通费的发票,所有的财产损失清单及有效的凭证。

起诉法院:一般是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需要重点考虑的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残疾、死亡赔偿金一般都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所以起诉时尽量以年平均工资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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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6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momomonkey 2019-8-21 17:18
不错,有用的干货
引用 但行好事莫问 2019-8-21 19:38
好东西,收藏了
引用 小叮当当当 2019-8-25 23:22
请问下 交通事故中涉及二次手术费用不能达成一致  什么时候起诉合适  可否二次手术完成后起诉   在选择医院和对方沟通需要注意哪些  感谢
引用 心之安 2019-8-28 07:37
太棒了还能再细吗?
引用 请叫我达康 2019-9-10 23:25
小叮当当当 发表于 2019-08-25 23:22
请问下 交通事故中涉及二次手术费用不能达成一致  什么时候起诉合适  可否二次手术完成后起诉   在选择医院和对方沟通需要注意哪些  感谢

我们可以相互探讨交流下,起诉时间应该要等手术完毕后,因为涉及到一个具体的费用问题,要等医院出具具体的医疗费用单。至于你在和医院交流上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主要是自己要注意保留单据。在和对方协调时,主要还是对方的态度吧,如果他都不愿意给的话,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引用 请叫我达康 2019-9-10 23:26
心之安 发表于 2019-08-28 07:37
太棒了还能再细吗?

还有些,可以相互学习交流
引用 sslck 2019-9-16 20:26
小叮当当当 发表于 2019-8-25 23:22
请问下 交通事故中涉及二次手术费用不能达成一致  什么时候起诉合适  可否二次手术完成后起诉   在选择医院 ...

医疗费用需要保留账单,同时应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如果非公立医院到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对费用提出异议
引用 箫∮缬 2019-9-25 22:10
感觉挺好的,挺有用的。
引用 勤勉 2019-10-6 22:37
二次手术的一般都是骨折了,根据受伤程度还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赔偿费用一般比较高昂,需要联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一般都是二次手术后联系鉴定机构看什么时候时候做鉴定。
引用 vincentchen117 2020-1-12 09:22
经历过车险理赔,确实是这样的。
引用 浩浩好好 2020-1-13 11:41
挺好的,如果有更加详细的流程和细节指导就更好了!
引用 lmf 2020-1-17 21:09
伤残等级怎么算呢?一个八级,一个九级和四个十级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20-1-31 08:26
vincentchen117 发表于 2020-1-12 09:22
经历过车险理赔,确实是这样的。

以前你在哪家单位?

我老东家是平安产险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20-1-31 08:29
sslck 发表于 2019-9-16 20:26
医疗费用需要保留账单,同时应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如果非公立医院到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对费用提出异议

账单(医疗总清单)不是必备项,有财政监制章的医疗收据或有税务监制章的医疗发票才行。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20-1-31 08:35
sslck 发表于 2019-9-16 20:26
医疗费用需要保留账单,同时应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如果非公立医院到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对费用提出异议

人寿保险和人意险才要求定点医院或医院级别,而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类别,中国保险协会最新的车险条款对医院均未做限制。

我曾经服务过的几家产险(新老公司都有)公司也对医院从不限制。
引用 特别观察员 2020-1-31 08:36
了解一下“三不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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