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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是比很多培训老师讲得好很多倍的老师。 他会告诉你,法律实务者应当尊重权威,尊重法律本身, 正如他在书中强调的: 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于对权力的约束,避免权力随心所欲,朝令夕改。权力套上法治的镣铐,民众因着法治对权力的限制而拥有免于恐惧的确定性。 然而,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对法治破坏最大的莫过于盛行于大多数国人心中的“法家思维”。 …… 在法家看来,法是让百姓遵守的,而术则是权力拥有者藏之于胸,秘不示人,只有少数心腹随从才能知晓。 如果一种国家级考试,缺乏统一的标准,而让考生不停地根据命题人的独到见解随意摇摆,这不可能培养出法治所需的人才,而只能出产法家的随从。 听他的课的时候,觉得刑法的知识、精神、道理,很清晰、透彻、容易理解。而且很善于把复杂繁琐的理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讲解出来。例如,我在听他课之后写的关于敲诈勒索的界限的回答: 除此之外,最喜欢罗翔在课中时不时会穿插引用的一些真实的案例。 例如讲刑讯逼供时提到的山西割舌案,讲虐待时提到的青海苏丽案,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提到的孙大午。讲敲诈勒索的时候提到的黄静案、郭利案。这些真实的案例,每一个都那么现实,听得时候觉得每一个都那么触动人心,或令人愤怒、或令人感慨。而恰恰是这些真实的案例,在听刑法的时候,会让你对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为什么作出这样的修改而倍加深刻。 还有,十分喜欢罗翔在课中时不时穿插引用的名言。比如(翻开自己小本本,哈哈) 1.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动用刑法的工具。 2.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 3.当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独裁就不可避免,自由就荡然无存——孟德斯鸠 4.如果衣服出现了褶皱,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用熨斗把他熨平,但如果衣服上出现了一个大洞,这个织布的工作是立法机关的事——英国丹宁勋爵 5.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Oliver Wendell Holmes) 6.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马丁·路德·金 这些每一句名言,都深刻且通俗地蕴含着法律乃至法治精神的细节。他的刑法课,有一种让我觉得不再仅仅是为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学习,而是一种为了法治的信仰而学习。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 抽了一点时间为自己喜欢的老师写这么多字,哈哈,现在继续滚去学习。 |
最新评论
所以做梦都没想到今年又考观点展示了
我也是罗老师粉丝~~能交流交流心路历程嘛
主要是有些老师给我感觉太商业了,微博底下众星捧月也让我受不了。记得主观题考完每个老师微博都是,压中了,全讲过,某老师太牛逼了的评论。罗老师微博底下也有,但不一样的是罗老师很淡然,他的微博也是法考后我唯一没取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