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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把没做第四大题,12,13题的考生定义为“粗心大意,疏忽”的考生,本人认为该判断是有失公允的。 在考场,客观上时间紧张,主观上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形下,突然被告知要在最后的两种法之间2二选一。 在很紧迫的时间下,必须要在行政法和商法二选一。而且提醒二选一的那位老师,强调了下一面是行政法,再下一面是商经。 并没有说行政法上面还有12,13题。 在潜意识里造成了,一面是行政法,一面是商经,二选一的心理暗示。 在实际考试的进行中: 1,首先 ,选择行政法的同学必然不存在12,13题看不到的情形。 注:本人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12,13到底在哪里,所以自我认为选择行政法了应该可以看到12,13。 2,其次,选择商法的同学中,没有看到12,13题的同学我认为大有人在。 之所以这么说,在精神和时间,主观和客观,两方面都很紧张的情形下,同时还有提示二选一老师的干预下,眼睛只选择自己最集中精力看的地方,完全可以理解的人类思维惯性。 本人在选择行政法和商经的时候,还犹豫了一下,翻到行政法的部分扫了一会儿,然后又扫了一会儿商经,鉴于在考试之前是按照顺序学习的《四大本主观题》,商经排在后面,留下的印象较为深刻,而且涉及的大部分是公司法解释三,解释四,所以就选择了商经。 尽管扫了行政法,也没有看到12,13在哪里。 想必大家都有看 篮球比赛,或者看魔术的经验。举例说明的话: 1,篮球比赛的场合,观众的眼睛基本上都集中在持球人手上,但是三名裁判却并非如此。他们中会有安排,其中的1到2名裁判,在关注非持球人。所以经常会莫名其妙的响哨。观众回看录像才知道是非持球人之间的比如说挡拆,或者防守犯规。 2,魔术的场合,就更加明显了。99%的观众都会被指引到魔术师想让你看的东西。而真正魔术师的阴谋都发生在他不想让你看的地方。 综上所述,不能认为未回答12,13题的考生是“粗心大意,疏忽”,而因归因于主客观多重原因,促成了这次的漏答。 根据过错规则原则,即使要分配责任,也不能认为未回答这两道小题的考生负100%的责任,这样无法彰显公平正义,无法体现考生的真实水平,无法发挥考试选拔人才的目的。所以未答该两道小题,即为0分,的思维逻辑是错误的。 至于是否应该给一部分分数,诚然,没有回答题目,却给分,这显然也是在逻辑上很难成立的。 那么如何救济这部分考生呢。我认为应该按照比例给分。即前11道题目如果可以答的很好,那最后2道题目也不会太差,可以按照前11题的答题情况来给分。 比如前11题答了40分。后两道题可以按照40*(2道题目的总分值/11道题目的总分值)来给分; 如果前11题答了30分。后两道题可以按照30*(2道题目的总分值/11道题目的总分值)来给分; 这样,既可以比较公平合理的解决该问题。 当然如果12,13小题 比 前11题目的难度要显著高的情形下 可以在前述分数的基础上再乘以加权系数 β ,根据难度 比如说如果说 0.6,这样可以根据难度又调整了分数。 我觉得根据民法的精神,公平正义是我们所追求的。 一年的时间对任何人都是宝贵的。 这次的漏答,不加分析,不加思索的把责任定性为“粗心大意,疏忽”,我认为是草率并且不负责任的。 只有按照上面的分析,给漏答的考生一点儿分,既不违反公平正义,又符合客观情形,既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有能够凸显依法治国的法制情怀。 所以,祈祷给点儿分吧。 |
最新评论
是的。
但没答是否一定能够得出就“不给分”的结论,这在逻辑上值得分析。
正如刑法中,
医生让不明真相的护士给患者注射毒药,
医生也没拿“注射器”(没答),难道就无罪(0分)吗?
没拿注射器未必无罪,就如同没答未必0分。
拿了注射器也未必有罪,就如同小护士无罪一样。
所以,简单直接的认定为没答该题即为0分,这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支持个屁啊,这种狗屁分析,肯定不成立的。退一步讲,你用脑子想想,空白的,你怎么判断,这个是答不上来,空白的,或者故意不答的。
一语中的
正是因为“空白的”,才需要进一步判断。如果不是“空白的”,反而不需要任何判断。
所以要分情况具体讨论。1,如果该考生选择的是行政法:
那么无须考虑他是否回答12,13题。因为显然他没有回答是因为他不会。
2,如果该考生选择的是商法:
他没有回答12,13题目的时候,要综合判断。
需要再细分为两大种情形,四小种情形:
首先12,13题两题都未回答的情形:
2.1,如果前面的11道题目中,也有相当数目的题目没有回答,那么12,13道题没有回答的原因则不容易判断,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
2.2,如果前面的11道题目中,只有极少数的1,2道题目没有回答,而12,13道题没有回答的原因显然可以归责为1楼主文所分析的主客观原因综合导致的
未回答该两小题的情形。
2.3,如果前面的11道题目全部都回答了,唯独12,13题没有回答,那么显然可以得出结论:该考生是因为1楼所分析的主客观原因综合导致的
未回答该两小题的情形。
其次12,13题两题中只回答了一题的情形:
2.4,无论前面的11道题目回答的情形如何,如果12,13道题中有一道题目是回答了的,那么可以得出结论:不存在漏答的可能性。
因为只要答了其中的一道题,那么必然另外一道题也可以看见,不会遗漏。
虽然我就是没看到12、13问里的一员。
虽然楼主的分析挺有意思。
但我坚信没看到是疏忽是过失。
就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客观方面的原因,所以才称作是过失。有过失就有过错。
否则照你的逻辑,那些看到并答了的童鞋可以相应额外加权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