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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国家法考主观题考试顺利收官。回忆今年的试题!总的来说不难!但为什么有争议而又都答不全面呢? 个人观点: 第一、感觉出题人表面上是对法考培训机构的阻击。这一点勿容置疑,同时想彰显自己出题的个性魅力。给以后的考生提供了一个信号。 第二、试题本身就是一种考试!题干太长!不给人留下琢磨问题的机会!否则根本答不完。 第三、这些题如果平常让考生解答,百分百都能过!说是开卷考试!其实就是一个噱头而已!根本没有时间去查阅法条。 第四、说明法考主观题资源已经竭尽枯竭、出题人怕若争议!也是非常谨慎。毕竟是选拔性考试!很大程度都是在考考生自由发挥的程度。发挥的面面俱到依然也可以是满分。 法学本身就是一种平衡艺术的学问、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是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已。这些试题纵观全局也是响应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对法律专业队伍的建设的贯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今年的试题在与时俱进的同时,也彰显出国家选拔专业队伍的趋势、以往的猜题和押题的时代已经过去! 到来的是一场全新的改革、学会利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大势所趋。临床发挥本来就是测试一个专业人士的素养,各位小伙伴是怎么考虑的呢? |
最新评论
额…考考疫情不是很正常吗?
压题,看你怎么理解了,反正只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围内都叫压题中了!关键这是考试大纲的内容!
去看看民法题,案情复杂,很多人都会搞不清楚的。很多人对新法(民法典)都是在学习,司法部设置的题目就是根据案情对民法典的法条适用是否准确。尤其那个问乙公司债权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很多人都是以民法典583条来回答。为何不想一想赠与合同适用于特别法条优先这个原则呢?此外,那个赠与合同是在乙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下签订履行,而且还向媒体公开宣传。乙公司的做法不是583条的放弃债权,也不是故意低价转让财产,更不是无偿转移财产。因此,债权人和乙公司都不能撤销。
有道理,我也猜中了。不用啥培训机构。
撤不撤能说理就行
19年我看着刑诉题发呆,什么径行起诉,前面不认罪认罚审判认怎么判,搞得我乱编一通
结论正确是首要条件。结论错了你的分析再对也等于你没搞懂。
嗯!司法部就是考大家的法律实务能力。主要是法治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还有案件的办理能力。不是培训机构的那种花俏艳丽色彩搭配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