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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离婚的相关法律解读

法律实务 xuefa2015-06-28 收藏 : 0 查看 : 5465 评论 : 7

原创作者: 不顾一切爱上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6月25日,刘翔在微博宣布与妻子葛天因婚后个性不合,双方于当日办理离婚,此消息一出,马上成了头条(汪峰哭晕在厕所),那作为学法人的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此次新闻头条呢?学法网小编就从“刘翔与葛天的感情史”“假孕逼婚相关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分配相关法律分析”这三个角度为大家解读此次新闻头条。

一、简要回顾刘翔与葛天的感情史

2014-09-09:刘翔在微博发布和女友趴在跨栏上的照片承认结婚,并表示:“我最爱的它和她。”

2014-09-11:刘翔携妻子葛天在上海出席慈善活动,出场时刘翔十指紧扣葛天,而两人左手无名指上的婚戒十分抢眼。

2014-09-15:有网友看到刘翔与新婚妻子逛奢侈品店,两人十指紧扣,十分恩爱。

2014-11-23:葛天在微博晒出一组为妈妈庆生的照片,并晒出和亲友的大合影,当中不见刘翔的踪影。

2015-03-10:3月10日葛天参演的电影《封门诡影》的发布会上,未见丈夫刘翔前去捧场。

2015-03-19:刘翔开通微博,有网友注意到刘翔还未关注妻子葛天的微博账号,调侃道:“你竟然还不专注葛天,是不是想跪键盘了。”

2015-03-25:有媒体称刘翔与新婚妻子已分居5个月,聚少离多。然而葛天方面却否认感情破裂,称两人关系很好,没有问题。

2015-04-06:刘翔确定退役,他在退役演讲不提妻子。而葛天在活动中简单地说:“他在我心里永远是最棒的。”

2015-05-21:上海东方卫视娱乐新闻节目《新娱乐在线》报道,飞人刘翔与妻子葛天的婚姻出现危机。节目接到知情人爆料,刘翔葛天或许已经离婚。

2015-05-22:有媒体联系到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对方强调刘翔跟葛天在法律上还是夫妻,“至少到今天为止,他们肯定还是合法夫妻。”

2015-06-25:刘翔发微博,宣布与葛天离婚。刘翔写道:“我与葛天2014年5月恋爱,同年9月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于今天结束这段婚姻,希望今后各自都有更美好的人生,祝愿彼此。”

婚姻虽破裂,但要办完离婚手续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整个过程繁琐而复杂。那么,面对婚变,刘翔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二、刘翔妻子葛天“假孕逼婚”相关法律分析


刘翔离婚头条一出,关于刘翔闪婚闪离的消息就马上火遍网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葛天“假孕逼婚”的消息,那小编就从“如果消息为真”和“如果消息为假”这个两个方面来分析。

1、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真

那需要看“假孕逼婚”的程度。如果葛天“逼”的方式,是以给刘翔的名誉、财产或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刘翔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则构成《婚姻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胁迫结婚”。受胁迫而结婚,刘翔可以向民政局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不请求则婚姻有效;而且请求的期限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1年是除斥期间,即超过一年则刘翔就不能以“胁迫”为理由提出撤销婚姻。被成功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逼”的方式较轻微,没有达到“胁迫”的程度,仅是“假孕骗婚”的话,则婚姻是有效的,刘翔不得以存在“胁迫”为由提出撤销婚姻。刘翔是飞人更是成年人,对人事物应当具备法律默认的判断和甄别能力。葛天如没用“胁迫”,仅凭“假孕”就能“让”刘翔同意领证,说明当初结婚是刘翔的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假孕逼婚”的消息为假

那发出此消息的相关网友和机构则有可能存在以下3个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情节比较轻,影响比较小)

(2)行政责任,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诽谤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如何认定诽谤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三、刘翔离婚后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分析

刘翔葛天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有约定,依照约定。”尹富强称,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分割。“根据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五项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若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尹富强介绍,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分析如下:

1、刘翔5.35亿的身家主要来源

2003年到2014年期间的广告代言和体育比赛的收入:07年北京奥运前夕刘翔爽签14个代言,当年收入暴增至顶点1.6亿;北奥之后,各种原因,吸金力递减:08年1.3亿,09年腰斩至6460万,10年陡降至1825万,11年回升至2880万,12年为2160万,13年未列入福布斯榜单,14年刘翔自爆没有新增任何广告合约。可见刘翔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有新增巨额代言收入;主要收入仅是往年所签但履行期未满延续至今的代言合同,尤其是和耐克的终身合约,此类代言合同约定的每年平摊下来或逐年递减后的代言费,是葛天于法能向刘翔主张分割的一种财产形式。

2、刘翔婚后购置的4600万的婚房(若有)。

如果产证仅登记了刘翔和葛天的名字,且无对产权比例进行另外约定,该房在平分的原则上,还应考量双方出资贡献的大小,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其他因素,适当调整后予以分割。如果房证上没有葛天的名字,该房产属于刘翔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

3、如果刘翔婚后设立过公司、炒过股(本律多想了,所谓全民炒股嘛),那么葛天有可能分到刘翔所占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折价款,以及股票增值部分的收益。另外,葛天还可以要求分割刘翔作为国际级运动健将的7个月工资。至于刘翔的退役安置待遇,本律认为葛天无权要求分割。

当然,葛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如片酬等也是夫妻共同收入,应当予以一并分割。

4、没签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刘翔亏大发了?

不,绝不是。如前所述,“刘葛”离婚所应分割的财产仅是2014年9月8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刘葛”二人(非一人哦)的全部合法收入。刘翔之前的收入是其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飞人离婚财产不会被“腰斩”。

结语:刘翔闪婚闪离,学法的你看到以后又会不相信爱情了?想多了吧,还在司考的,赶紧复习去。已经当律师的,想办法找案源去。已经是法官的,看完此文后加班赶判决书去吧。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解读新闻热点头条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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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吴至华 2015-6-29 07:28
关注身边的热点,以案说法,以案学法,学法网做的真好!
引用 MKK2015 2015-6-29 11:22
很透彻,学习了
引用 vincent99 2015-6-29 16:39
求案源,阿弥陀佛
引用 g7710 2015-6-29 23:49
学习中学习中
引用 萧白菜 2015-7-1 08:45
以案学法,学法网做的真好!
引用 wanjinzhen 2015-7-3 22:09
分析的很好啊
引用 binxing0807 2015-7-7 15:59
学习到了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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