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法律解读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

法律实务 xuefa2015-07-16 收藏 : 2 查看 : 18683 评论 : 5

原创作者: 杨震宇|马世鹏|高一飞|丁金坤

文章来源: 法律电影|澎湃新闻|第一辩护

2015年7月15日凌晨开始,网络上引爆了一场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很快,“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等关键词占据了各大网络及媒体头条,学法网小编本着有热点新闻就有法律的“学法精神”,与所有学法网网友一起根据此事的进展及各网络媒体的评论,以法律角度来梳理和解读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

一、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简要回顾

1、7月14日半夜,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开始疯传一段持续1分多钟的视频 ,视频的内容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优衣库的试衣间内,在1分多钟的视频中,两个人做出不雅举动。当网友打开视频时,不禁惊呆了,时长一分钟多的视频中,一对男女正在一个装有试衣镜的小隔间里“OOXX”,外面广播中传来“亲爱的顾客您好,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铺”。目前该视频已在网络上删除。视频中男女还有对话,只是对话过于模糊,很难听清楚,不过视频中的位置以及试衣间外面的声音可以确定此事发生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

2、7月15日下午13点左右,经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的发布,@平安北京:今天,“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3、在事件发生后不久,网友们开始进行人肉搜索,将相关的“男女主人公”的照片、朋友间的对话、微博号等等纷纷人肉出来。但是被人肉的相关微博账号,均以爆粗口的方式来否认是自己。如果被人肉到的微博账号,不是视频中的出现的男女的话,从法律层面上看,这可能涉及到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当然,在这里也有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即人肉搜索的行为明显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4、网友、明星的反应:伊能静微博全文:台湾光碟事件时,发布和传播的人都必须付法律责任。女孩们!请你一定要知道,当你因故私密照外流时,请立即报警。没有人有权利散布你的裸体照或影片,更没有人可以曝光你的资料。在你付出代价而陌生人看笑话时,请你至少学会扞卫自己!不让自己被陌生人消费及伤害!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学法必备!7月15日早上,伊能静再度更新微博,发文称:“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等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在这个娱乐至上的年代里,人们纷纷跑到三里屯的优衣库门口,进行合影留念。

6、事情从发生到现在,才过去10几个小时,却已经引起了社会媒体的轩然大波,应该说这是一场好事者的狂欢。事情的最后走向,还需要公安机关的介入以及相关媒体的跟踪报道。

优衣库.png


二、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各方法律责任分析

1、对于当事男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如果不是本人将视频传播到网上,仅仅是自己拍摄不慎被他人利用,则与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一样,本人并无法律上的责任。律师丁金坤亦认为,如果当事男女是自娱自乐,在商场试衣间自拍,虽然有伤风化,但没影响公众,最多只能是道德谴责。

假设视频男女主角是炒作者,想借此炒作。从视频男女主角行为上看,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也应受到道德谴责。假设视频中男女主角是受害者,受害人还可以上传者、传播者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构成侮辱罪为由,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对于上传视频者

高一飞认为,应当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行政方面的责任,传播广泛、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如果是违背视频中当事人意愿而上传视频,上传者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还应当承担侵犯他人隐私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损害他人名誉的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律师丁金坤亦认为视频传播者侵犯了视频男女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散布个人隐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3、对于优衣库门店

高一飞分析,试衣间属于相对私密的空间,优衣库的管理权限有限,如果不是故意为之,门店不应有责任。“但如果优衣库为了炒作而拍摄、上传视频,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金刚认为假设优衣库公司是始作俑者,想借此营销。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出现含有淫秽和色情内容,如最后证实该事件系优衣库的营销行为,可处20万至100万的罚金,认定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4、对于网络发布平台

高一飞认为,在发现不良信息时,相关网站应当及时删除,没有及时删帖和过滤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发现不良信息并删除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网络发布平台,律师丁金坤认为,默许不雅视频的传播,属于与视频发布者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5、对于发视频给朋友和群里网友

如果网友在群内发不雅视频,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也就是说,大家都可能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对于仅查看不雅视频的网友

虽然单纯的下载、浏览和个人收藏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因此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都是违法的,一经查证属实,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如果自己“欣赏”之余,还拿来与朋友“分享”,那就不是单纯的违法那么简单了。

7、对于人肉信息并公布者

在本次的“优衣库事件”中,男女主角的正面曝光,在视频大肆流传的同时,网络信息时代表现出其强大的能力,这一对男女的基本资料、微博被爆出,各家媒体、网友纷纷与之联系或与其留言互动。排除主角们想出名的情形,网友的人肉搜索在违反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将个人隐私公之于众,扰乱了正常的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引发的4个法律问题

1、试衣间属不属于公共场所?

借助网络、书籍,笔者对“公共场所”这一概念做了简要的概括。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它们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12下一页
3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已有5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wingman 2015-7-16 21:12
说实话,有违公德罪在普通法中也是个奇葩。在我国权利意识刚刚觉醒的今天,恐怕不宜过早设立有违公德罪或与之相似的罪名。否则,恐怕易于出现道德绑架法律之窘况。
引用 QQ_67C445 2015-7-18 11:35
张明楷教授说过对公共场所不能随便做扩大解释,可以去看刑法的私塾,不能为定罪而定罪。
引用 xinhnr 2015-7-19 18:45
张明楷教授说过对公共场所不能随便做扩大解释,可以去看刑法的私塾,不能为定罪而定罪。
引用 boundarykaka 2015-7-21 11:48
今天算是受教了!
引用 萧白菜 2015-7-21 11:54
分析的有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