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 2020年11月,网上传出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尚某在信中说,自己的丈夫,济源市政府秘书长翟伟栋被市委书记张战伟打了一耳光,之后心脏病发,住院治疗多日才返回岗位。而事件的起因,是本月11日,市委书记质疑没有市领导身份的市政府秘书长在领导专属食堂吃早餐,怒而在众目睽睽之下甩出一巴掌。 市委书记这一巴掌,吸引了无数的吃瓜群众的注意力。这一巴掌的双方身份不可谓不特殊,而事出起因,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吃瓜网民评论说,好大的官威!确实,河南济源市,说起来也真不简单。截至2020年6月,人口约有70万人的这个典型的中等规模的县级市,早在2005年升为河南省唯一直辖的县级行政区。网上对一个正县级官员如此展现官威无比愤慨。 而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更关心这个“巴掌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市委书记这一巴掌,要不要拘留? 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殴打他人经鉴定为轻微伤,那打人行为依法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市委书记这一巴掌至少应当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被打者进一步伤害,还可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但打人的市委书记为何未被处罚?未被拘留? 我们的党员,我们的政府官员,难道不应该带头尊重法律的实施?不应该带头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吗? 若从职权地位来看,执行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隶属于政府部门,受政府首长领导。特别是这个“巴掌事件”的打人者是市委书记,作为下属部门的公安,管不了作为领导的书记,哪怕作为市政府秘书的下属被市委书记巴掌呼进医院住院治疗。而官方对此讳莫如深,恐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
最新评论
警方敢处罚书记?
我们有“官当”的传统文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也可以适用,调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