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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考民事卷中,大家对这4个问题迷惑最多,我试分析一二供大家参考! 一、当事人迅速审判权? 没有人见过,即使实务人士也是一头雾水,你在行诉、民诉、刑诉中见过吗?没有,那这一选项选 ,还是不选?我是选了,为什么?这种权利是一种理念上的权利,你不见实务中要求法院提高当庭宣判决率吗?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审理期限吗?不就是为了防止拖延案件审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是非黑白的了断吗?还有一句名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吗? 二、对于男男离婚。 中国是不承认男男结婚的,当然不会给他们离婚了。哪法院是不能拒绝裁判的,否则矛盾还在那。如何办呢?根据婚解二的相关规定,可能参照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离婚不受理,驳回!但涉及财产、子女收养问题及债权债务问题,还是要依法处理的! 三、有判例陨石归国家。 但我认为陨石非矿产资源,也非埋藏物,是从天下掉下来的,在民法上属于无主物,谁发现,谁就有原始的取得权。 四、高空坠狗的问题。 从考试的角度,最稳的选项是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但从实务的角度考虑,我认为与当事人诉求有很大关系,从前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角度,当然屋主要承担责任,至于狗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是其内部追偿的问题。其次,从动物致人损害角度考虑,有人讲这狗没有咬人啊?怎会是这个案由呢?不要忘了这个物不是死物,是个有脚的动物,如果是死物那还好,那是纯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这个动物会移动,这个注意义务就大了许多。还有动物致人损害不是一定要咬人,它绊倒人,掉下来砸到人都是动物致人损害,除非有人把动物当武器砸人就是另一回事了。这样的话,它的所有人与管理人都是有责任的。以上二种是特殊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那么,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上述两种从举证责任来分析,当然上述两种是最好的了!但从实务角度,在房屋主人及狗主人明确的情况下,那就没有必要担心举证责任问题,因为事因很明了,就要考虑赔偿的问题了(据说此案有实例,发生于广州市白云区,还说受害人伤情原重,纯网传,没有恶意啊,抱拳抱拳!)最好的方法是按一般侵权来处理,即狗主人作为物主有管理不当,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个带狗狗的作为狗狗的管理人要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那个房主在管理,特别是已经预见狗狗有掉下楼伤人的情况下没有制止,也应承担责任。三者是按份责任,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按份上我主观感觉按狗主人百分之二十,房主与带狗者各百分之四十较妥!这样看来,赔偿责任主体,我是选狗主人,带狗者及房主! 点击查看更多2018年法考真题答案讨论 |
最新评论
我就是知道这个才选的归个人。现实中有个地方陨石落了,好多人去捡就归自己了。
打比方嘛,如果陨石里都是钻石,你想想还能归个人嘛。
陨石也挺贵的 几万的都有 真的 新闻有报道 我在火车上还碰见过我们这的老乡 专门过去捡的。
不过其实说回来 感觉还是没有朴素的社会主义责任感 这个题应该想都不想选国家的 我竟然选的捡拾人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房主提醒了!你还让他怎样?
能看懂我评论的文字?提醒义务不是完全免责事由懂?只是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