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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铁钉扎轮胎牟利案例出处

法律实务 法考易2018-09-26 收藏 : 0 查看 : 9098 评论 : 122

原创作者: welchcheng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撒铁钉.png

河南两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竟在高速公路上沿途抛撒近200个钢钉,造成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并分别获刑2年3个月和9个月。

2013年3月14日凌晨,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接连接到车主报警称,车轮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制的四尖钉扎破,并且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还有这样的铁钉。

警方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以盈利为目的、恶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线修车点的作案嫌疑最大,最终,警方通过查找监控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二人抓获。

据杨某供述,2012年10月,他到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一家汽修厂上班。2013年3月,他开车到县城买汽车配件,1名男子向他推销钢钉,说是扎汽车轮胎用的,由于汽修厂生意不好,杨某就买了200个扎车用的钢钉。

2013年3月13日晚,杨某又叫来同在鹤壁服务区工作的李某说,到高速公路上撒些钢钉,可以通过补胎多挣些钱。二人随后驾驶1辆面包车从鹤壁收费站去往汤阴方向,将近200个铁钉,从汤阴站往南,撒至淇县服务区,沿路撒了47公里。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某作为汽修厂的管理和经营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伙同李某以在高速公路上抛撒钢钉,造成行驶至此处的多人车辆轮胎损毁,严重危害公路车辆通行安全,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人认为量刑过重,他们有自首情节,遂上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二审认可了上诉人的自首情节,二审仍以相同罪名改判杨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改判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根据看贴,这题应是问行为人成立何罪吧?本人认为,行为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撒铁钉以破坏别人气车轮胎从而使他人到其店修车(具有欺骗性,如别人知道是行为人撒的钉,不但不会去其店修生还会报警),同时构成诈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牵连犯;而故意砸车胎同时有使汽车翻侧危险,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综上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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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ingfeng8269 2018-9-25 23:45
你这理解有问题,诈骗罪是绝对不可能得,你轮胎破了,找他修,他修好了,你给钱,这怎么是诈骗?
如果你轮胎没坏,他说坏了,然后骗你同意修理这才是诈骗。
引用 天_使也一样 2018-9-25 23:49
虽然这题我也错了,但是百分百不是诈骗。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5 23:57
行为人的店是最近唯一修车的地方,别人不知其车车胎被砸破是行为人的所为才到其店修车,这就是基于错误认识从而处分了不必要财产(修车费用),怎么就不是诈骗了?要是知道车胎被砸是行为人的所为你不报警?还去其店修车?
引用 majianing610 2018-9-25 23:59
这么说,破坏交通设施罪……OVER了?
引用 majianing610 2018-9-26 00:02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8-9-25 23:57
行为人的店是最近唯一修车的地方,别人不知其车车胎被砸破是行为人的所为才到其店修车,这就是基于错误认识 ...

你都说是唯一的修车店了,好,我就跟你说,你车胎爆了,走不了了,并且是我扎的!你这车胎,你补不补嘛?!

所以,不论有没有错误的认识,补胎的钱,都是要花的。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06
majianing610 发表于 2018-09-26 00:02
你都说是唯一的修车店了,好,我就跟你说,你车胎爆了,走不了了,并且是我扎的!你这车胎,你补不补嘛?!

所以,不论有没有错误的认识,补胎的钱,都是要花的。

如果知道是你砸我车胎的,我还报警并要你给我换条新的,你还得对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何需另外掏钱。
引用 majianing610 2018-9-26 00:09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8-9-26 00:06
如果知道是你砸我车胎的,我还报警并要你给我换条新的,你还得对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何需另外掏钱。

就算我赔你钱了,原本补胎只用500,我赔你5000!那么,这500的补胎费,你只是不给我,你要不要给别人?给别人就不是给了?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11
majianing610 发表于 2018-09-25 23:59
这么说,破坏交通设施罪……OVER了?

只有对交通设施的主体结构破坏才是破坏交通设施,而放的铁钉只是在公路表面,根本达不到破坏公络主体结构(如开裂,凹陷)等
引用 majianing610 2018-9-26 00:15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8-9-26 00:11
只有对交通设施的主体结构破坏才是破坏交通设施,而放的铁钉只是在公路表面,根本达不到破坏公络主体结构 ...

如果破坏交通设施罪 OVER了,看隔壁楼的情况,这道题的估计得死一大半人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17
majianing610 发表于 2018-09-26 00:09
就算我赔你钱了,原本补胎只用500,我赔你5000!那么,这500的补胎费,你只是不给我,你要不要给别人?给别人就不是给了?

你赔我的钱就算这500我给别人我也没损失,如我不知情我掏500给你我就损失500了。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19
majianing610 发表于 2018-09-26 00:15
如果破坏交通设施罪 OVER了,看隔壁楼的情况,这道题的估计得死一大半人

选少了诈骗,死95%的人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28
这个案件能告破就因车主报警,别以为坐了牢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别人不怕麻烦肯定的刑附民。
引用 majianing610 2018-9-26 00:32
welchcheng 发表于 2018-9-26 00:28
这个案件能告破就因车主报警,别以为坐了牢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别人不怕麻烦肯定的刑附民。

等一下,这个案例,后面那段是你自己加的吧……法院只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然后诈骗罪也好
破坏交通工具罪也罢,都是你说的,没什么实际参考意义啊。还不如看广西那个案例。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34
后面这段是我加的,没错
引用 晨光12 2018-9-26 00:36
牵连犯,我讲呢,判决书不可能这样写的
引用 welchcheng 2018-9-26 00:38
判决书当然不会这样写,判决书一般会写根据第几第几条被告构成什么罪。
引用 Wesker 2018-9-26 02:19
既然大家喜欢抄判决抄案例。
那么以下案例出自张明楷老师。 请注意,这里没有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甲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为了有更多的客户,甲就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放置了一块大石头,希望来往车辆撞上该石头后来自己的店修车。某晚,乙驾驶一辆重型卡车,由于未注意到该石头,最终导致乙车内的乘车人丙死亡,卡车翻车,损失惨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首先,甲在放置石头时应当预见该行为会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将其限定为物理意义上的破坏。只要是影响了交通设施功能的行为,都可以被评价为这里的破坏行为。最后,甲实施了一行为,但触犯了二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引用 h617323469 2018-9-26 02:33
我记得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选项,只有破坏交通设施
引用 Sk2018 2018-9-26 06:53
Wesker 发表于 2018-09-26 02:19
既然大家喜欢抄判决抄案例。
那么以下案例出自张明楷老师。 请注意,这里没有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甲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为了有更多的客户,甲就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放置了一块大石头,希望来往车辆撞上该石头后来自己的店修车。某晚,乙驾驶一辆重型卡车,由于未注意到该石头,最终导致乙车内的乘车人丙死亡,卡车翻车,损失惨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首先,甲在放置石头时应当预见该行为会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将其限定为物理意义上的破坏。只要是影响了交通设施功能的行为,都可以被评价为这里的破坏行为。最后,甲实施了一行为,但触犯了二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为啥不选破坏交通工具呢?那道多选题,诈骗被排除,剩下三个,我查了发条,交通工具没有限定是公共交通工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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