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乙发现均为谎言
- 在甲的父亲弥留之际,为完成父亲的心愿,甲雇乙与其登记结婚,但名为结婚,实际并没有履行婚姻义务,但后来甲父亲逐渐康复,乙欲撤销婚姻
- 甲趁乙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使乙迫于无奈与其结婚
- 甲掌握乙父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乙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乙迫于无奈与甲结婚
A选项存在的欺诈,B选项串通,C选项乘人之危都不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不应入选。
严格来讲,本题目没有正确答案,只是D比其他更接近。甲掌握女父贪污事实,“张扬”出去是合法行为,而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本案不构成胁迫,因而不具备可撤销理由。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胁迫。(申请人为受胁迫人;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