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丁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予保护
- 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乙有权继续租赁该房
- 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欲变卖该房以还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未约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 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 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 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老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同意,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 该房为私房,甲有权自由出租,无须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 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意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原租赁合同
- 甲乙均为自然人,故该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 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
- 兴办跨省区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公司
-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
- 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
- 四川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
- 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 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 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 该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到乙公司,由乙公司享有和承担
- 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
- 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并到公证机关公证
- 到土地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证上作变更记载
- 到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直接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责令某县土地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某县土地管理局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 向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某县土地管理局的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