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裁定撤销案件
- 判决乌日有期徒刑3年
- 裁定中止审理
- 裁定终止审理
- 侦查机关有义务为乌日请一位汉语翻译,以保障侦查的进行
- 乌日不能拒绝律师的辩护,从而放弃行使辩护权
- 本案的侦查人员应当采用蒙古族语言进行讯问
- 乌日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 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对乌日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 对乌日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 对乌日的审判应由人民法院不公开进行
- 向张某送达立案通知书、权利告知书等
- 收集张某的供述或辩解等证据材料
- 引渡张某回国
- 如果张某在B国被审判,要求提供审理张某的诉讼结果
-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
- 我国的公安机关
- 我国的人民法院
- 我国的外交部
- 在王某盗窃案中,法官刘某没有当庭听取双方的证人证言,而是委托书记员对证人证言进行记录并转交给刘某
- 法官高某在审理张某抢劫案中,要求证人要出庭作证
- 法官刘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单位里要召开会议,就暂时停止了庭审
- 在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法官赵某认为庭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就不允许辩护律师出庭,只需提交辩护意见就可以了
- 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 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 公开审理该案
- 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
- 允许刘某的父母进行补充陈述
- 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