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互惠保留
- 公共秩序保留
- 民事保留
- 商事保留
- 外国法院请求的内容不得有违我国的公共秩序
- 外国法院只能请求我国法院代为向其本国国民调查取证
- 外国法院应用我国的文字提出书面请求
- 外国法院只能请求我国法院根据我国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 双方委托调查取证,澳门一方应通过澳门高等法院进行
- 委托方法院可以请求代为询问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调取证据
- 两地可以互免委托调查取证的费用或税项
- 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 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 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 由证据所在国司法机关代为取证
- 由本国驻外领事取证
- 委派专门的特派员取证
- 由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 外交途径送达
-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 邮寄直接送达
-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我国驻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 C,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提供原裁决书成仲裁协议的正本,经过适当证明的副本亦可
- 法院应依据我国法审查该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方式解决
- 法院应对该裁决是否与我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予以审查
- 如果该外国仲裁机构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