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 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 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 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先决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2、构成要件:(并非所有必须先行解决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它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援用;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会导致以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并且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概念: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的,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须先行解决的问题即为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2、构成要件:(并非所有必须先行解决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它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援用。
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会导致以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并且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6 楼的解释很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