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与丙订合同在先,乙应向丙交付50吨大米
- 在甲、乙订立合同时,250吨大米已转为特定物,其所有权已转为甲所有,乙无权交付丙50吨“小站”米
- 乙可以遭虫害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一切责任
- 如乙因受虫灾,当年颗粒无收,不能履行与甲签的合同,甲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B 大米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所以B错。
D 本题中虫害属于可预见情况,所以D错。
E 乙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E是对的。
《担保法解释》第122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是定金责任免责事由
我觉得C没有错啊!乙丙订立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到8月底的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丙50吨“小站”米,没有问题啊!!至于是谁,肯定是丙交付丙50吨“小站”米,难道还能是甲吗?!
A нA
B B
C CA50C
D г溦D
E E
乙因受虫灾,不能履行与甲签的合同,是要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主张定金罚原则
B 大米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所以B错。
C C答案同A,而且没说明是谁交付丙50吨米,所以C错。
D 本题中虫害属于可预见情况,所以D错。
E 乙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E是对的。
《担保法解释》第122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是定金责任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