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从借款之日到还款之日止支付利息
- 按口头约定,不支付利息
- 从8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利息
- 双方应另行商定是否计算利息
-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 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 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 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 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 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是无效民事行为
- 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 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 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 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 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 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 出卖人确定
-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 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 付款地点为A市
- 交货地点为A市
- 付款地点在B市
- 交货地点在B市
- 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 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 若甲行使撤销权,应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 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 该房租5000元应归某大学所有
- 该房租5000元应归大山网络公司所有
- 如果某大学在9月底才向大山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从9月16日至9月底,某大学将房屋租与他人,所获租金应归某大学所有
- 在选项C所述情况下,该租金应归大山网络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