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 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 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 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 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 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 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 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 商品商标
- 服务商标
- 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
-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未经批准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
- 连续2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
- 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 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 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 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 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 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 甲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乙的委托,加工专利产品的部件
- 甲在乙的指导下,生产了乙发明的新产品,后来乙取得该产品专利权
- 甲本人从事发明创造,其发明覆盖了乙的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实施了自己的专利
- 甲零售商销售不知道进的货是乙厂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丙的专利的侵权产品,知道后为了赢利继续出售
- 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申请人自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享有优先权
- 外观设计没有国内优先权
- 该跨国公司若要求外国优先权,须该外国与中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处理
- 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 许可
- 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 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 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 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事后得知实情,为避免损失,而予售出
- 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售出
- 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
- 为科学实验而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以由此获得的成果独自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