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被告甲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 证人乙出庭作证的费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后由败诉方承担
- 证人丙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的证言,不能视为出庭作证
- 证人丁出庭作证,先由审判人员进行发问,再由当事人进行发问
- 众晶纺织厂应当是共同被告
- 众晶纺织厂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追加其参加诉讼
- 众晶纺织厂参加诉讼后,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一审法院判决后,如果众晶纺织厂不服判决,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 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合同签订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丁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 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 分别住在北京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客户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 “好帮手”家政公司与安某为共同被告
- “好帮手”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 安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安某为被告,“好帮手”家政公司为第三人
- 由于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王某向甲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本就不应被受理
- 陈某的管辖异议没有根据,甲区法院做法正确
- 乙区法院虽然与合同没有实质关系,但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也可以作为合同管辖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 如果管辖错误,就足以构成二审法院不支持本案判决的正当理由
-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人民法院受理M企业破产申请后,M企业对其债权人P企业的债务清偿无效
- N企业的债权人申请N企业破产,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可以上诉
- S企业的债务人申请S企业破产,被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其可以上诉
- T企业破产清偿的法定顺序应该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债权
- 张在合伙成立后一年内个人丧失了偿债的能力
- 赵要求退伙,张、王、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王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王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赵因此提出退伙要求
- 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王某分配股利,王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公司欲分立,股东张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张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陈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陈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资格不能继承,股东杨某出车祸死亡,其子小杨是合法继承人,小杨能够继承股东资格吗
-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必须经股东会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批准
- 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合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