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乙、丙对2008年1月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丁对当年12月之后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甲、乙、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甲、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发现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一笔买卖存在问题,合伙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丙仍然要负责
- 甲、乙、丁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2008年4月因2007年10月合伙企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合伙企业因此产生债务,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 只能要求张某对不足出资填补
- 可以要求“刺破公司面纱”,由所有的股东承担公司不足清偿的债务
- 可以要求全体股东对不足的出资承担填补责任
- 有权要求张某补交不足的差额,除何某外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股东会的投资计划,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500万元,与B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 以A公司的名义向C食品公司借贷500万元,约定还款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以A公司的名义向公司大股东李某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规定公司章程经2/3董事会成员同意可以修改
- (1)(2)(3)
- (1)(4)(5)
- (2)(6)(7)
- (l)(2)(5)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2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 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 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 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 由股东会决定由张耀或者刘铮行使优先购买权
- 由张林决定出售给张耀和刘铮中的一人
- 按照公司成立时张耀和刘锋的出资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 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 如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低于实际价值5万元,就这5万元差额,丙应当负责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乙不能以著作权出资,因为著作权不是工业产权
- 设权证书
- 设权证券
- 证权证书
- 证权证券
- 商标转让行为已经商标局核准公告,故为有效行为
- 邵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但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 邵某的行为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但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 邵某与乙公司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的行为,故为无效行为
- 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因为甲默许乙帮工
- 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因甲已经拒绝,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