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 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 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 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工资5000 元
- 在外兼课取得报酬 6000 元
- 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 万元
- 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 元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 安全保障权
- 知悉真情权
- 公平交易权
- 获取赔偿权
- 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 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 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 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 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 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 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 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 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 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