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场地使用权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
- 场地使用费在合营企业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 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协商确定
- 场地使用权和厂房的作价金额可以由中法双方同意的第三方确定
- 首先用合伙企业财产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 张某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张某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其他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甲公司解散
- 王某被宣告死亡
- 王某丧失行为能力
- 王某丧失偿债能力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丙公司作为当事人
- 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参加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 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 甲乙公司均要求仲裁委员会追加丙公司作为第三人,仲裁机构应当直接通知丙公司参加
-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 李某诉王某欠款纠纷一案,王某败诉,并在李某的申请下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后来该案经上级法院再审,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此时王某有权申请再审法院执行回转
- 王某依据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对李某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完毕后,该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依法撤销。此时,李某可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责令王某返还财产,如王某拒不返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 王某诉陈某侵权一案中,陈某最终被判赔偿王某10,000元,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陈某赔偿王某5000元,并且该款已经交付,但后来该判决因适用法律错误而被人民法院撤销,此时陈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 任青认为和吴强的感情尚未破裂,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 任青认为房子属两人共同购买的,任青也为房子支付了大笔房款,应此房子的归属应重新分配
- 吴强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了一本小说并出版,吴强因为该小说获得的收益约5万元,在原审判决中并未处理
- 任青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悠由自己抚养更合适
-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二审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直接驳回
- 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 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 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 中止审理,待王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再恢复审理
- 终止审理,让杜某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咨询刑庭该刑事案件的判决时间,并宣告延期审理
- 继续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