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收到货款后应当及时交付给委托方
- 银行应该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 银行拒绝付款时应该制作拒绝证书
- 银行应该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负责
- 由于甲公司位于上海自贸区内,我国《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甲公司
- 乙某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 外贸经营权的获得实行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 丙某专利的转让不适用我国《对外贸易法》
- 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担保和临时反倾销税
- 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决定征收
- 商务部可以要求美国甲公司作出价格承诺
- 对于甲公司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需要说明理由
- 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 本案中商务部采取数量限制的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本案中5年的期限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如果保障措施的期限超过3年,则应逐渐放宽
- 国际投资多边保险机构只包括四个险种
- 如果乙国政府违约,则投资者可基于政府违约险向该机构要求赔偿
- 如果张某用于投资的货币因为乙国政府的因素发生了贬值,则可以根据货币禁兑险向该机构请求赔偿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承保非商业风险
- 如条约中含有关于司法协助和引渡的内容,则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 如该条约以我国政府名义缔结,则委派代表的全权证书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 如该条约以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缔结,则委派代表的授权证书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 如该条约仅涉及友好合作问题,则该条约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 丁国不能享受《石油资源开发公约》中规定的权利
- 乙国和丙国之间适用《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公约》
- 甲国和丁国之间适用《石油资源开发公约》
- 甲国和丁国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 中国可以保护性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美国可以属地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法国可以属人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德国可以普遍管辖为由对该案进行管辖
- 甲国已经正式承认A,终止外交关系并不影响甲国对A的承认
- 乙国和A共同参加区域国际论坛的行为构成对A的承认
- 丙国已经正式承认了A
- 丁国的行为构成对A的承认
- 对甲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
- 甲国政府向乙国的贷款属于地方债务,不应由丁国予以继承
- 如果甲国和丙国之间互负债务,则成立丁国后甲国和丙国之间的债务自然消除
- 原对甲国和丙国生效的条约继续对丁国生效,效力及于成立后的丁国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