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 蔬菜生产基地
-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 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承租人
- 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出租人
- 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应当将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
- 10%
- 25%
- 40%
- 50%
- 38军通讯基地
- 大学用地
- 三峡工程供电设施用地
- 微软中国研究院
- 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 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
- 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 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 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 被征用前3年最高年产值的15倍
- 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15倍
- 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5倍
- 三元县土地管理机关处理
- 三元县人民政府处理
- 湖南省土地管理机关处理
-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
- 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 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国务院
- 省级人民政府
-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有批准权限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