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 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 若甲可以证明自己的枪支当天损坏不能发射子弹,可以免责
- 老农在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
- 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甲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甲企业主张赔偿
- 甲乙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 如果孙某要起诉甲乙企业,应在3年内提起
- 杨某应向司机要求赔偿
- 杨某应向儿童监护人要求赔偿
- 杨某应向儿童监护人或者汽车公司要求赔偿
- 如是因山洪暴发等原因促使司机刹车杨应向汽车公司和张某赔偿损失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 建筑物致人损害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 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冯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 李某与冯某共同连带承担对许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 冯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 冯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
- 吉祥公司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 李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吉祥公司应当承担李某的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
- 吉祥公司不承担李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 只能以甲为被告
- 只能以乙为被告
- 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 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乙为被告
-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