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一夫一妻制
- 同姓不婚
-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七出”、“三不去”
- 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 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 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 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 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 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 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 《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 《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 《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 《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 待编辑
- 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 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
- 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
- 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 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 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 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 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 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 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 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 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 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 应被判处死刑
- 可以赦免
- 不适用自首
- 《重大信条十九条》
- 《钦定宪法大纲》
- 《中华民国约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