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对于乙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查
- 若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成立,则人民法院应作出不予执行的判决
- 若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成立,其可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 若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则两公司只能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与身份有关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
- 张三诉李四侵权损害赔偿,在调解中,李四承认对张三有侵权行为,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将李四的承认作为裁判的依据
- 自认将导致自认人败诉的效果
- 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代为进行自认
- 张三与汤姆可以约定该纠纷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 张三与汤姆可以约定该纠纷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 张三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汤姆可以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
- 加入某外国仲裁机构对此案作出裁决,汤姆可以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该外国法院根据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执行。
- 安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裁定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
- 安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安某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可以申请对原生效裁判的再审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安某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不能申请对原生效裁判的再审
- 法院不予理睬,应当继续执行该房屋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终结执行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李云刚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案可以以《华南周末》杂志社为被告;
- 本案可以以林某为被告;
- 本案可以以林某和《华南周末》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 本案不能以林某和《华南周末》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 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
- 对被监禁的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适用委托送达,即委托监狱进行送达。
- 甲公司主张合同已经生效,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 乙公司主张合同尚未生效,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 乙公司主张合同已经履行,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 乙公司以合同存在欺诈事实而主张撤销合同,应当将受到欺诈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 在公司清算期间,以清算组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张三的儿子张小三(5岁)投石子将李四砸伤,李四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应当将张三、张小三列为共同被告
- 小张是阳光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往雨露公司工作,在执行雨露公司分配的工作时导致李四受伤,李四应当起诉雨露公司,如果李四主张阳光公司承担责任,应当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 李某经营一家早餐铺,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未起字号),后来李某将该早餐铺交给张某经营,顾客刘某用餐后食物中毒,提起赔偿诉讼,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法院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遗产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合并、分立后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于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是否追加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注销的,若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其股东、出资人、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对法院是否追加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