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 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 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某丙指定3名仲裁员
- 仲裁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
- 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30天
- 3个月
- 6个月
- 1年
- 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 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 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
- 当事人协议
- 互惠原则
- 法律文书
- 国际惯例
- 冲突法规范
- 实体法规范
- 准据法规范
- 程序法规范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经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
- 对同一讼争标的,我国法院求作出过判决,不论是否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
- 法院地法
- 原告住所地法
- 被告住所地法
-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体关系的准据法
- 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第三国法院起诉
- 国际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