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院的司法解释不是很理解,既然复转费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怎么又会转为夫妻共同财...
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为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转费不应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C选项不当选。
婚前财产不因长期使用、经营、管理而改变其财产的归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财产系...
《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员费不应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C选项不当选。
D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该财产,假如离异了会补偿非所有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