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1815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157#
张某与胡某的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之后,胡某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张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发现,张某对李某有到期的债权,此种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经胡某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该李某向胡某履行债务
  • 李某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李某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对李某中止执行
  • 在对李某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李某对孙某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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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5-22 00:52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14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22 22:32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1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0 09:08
执行规定 第63条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12 # zxc1dai 发表于 2013-6-17 10:45
案外人异议肯定是要审查的
11 # 清心永恒 发表于 2013-5-30 06:50
D选项中的孙某应该是张某吧?
10 # 灵纸谣 发表于 2013-4-19 11:4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 onereal 发表于 2012-7-27 22:25
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得再次扩张到第四人。传说中的次次债务人?
8 # aoobiao 发表于 2012-7-22 12:43
《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执行规定》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6 19:51

《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执行规定》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执行的扩张性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在第三人无异议时,法院可以依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的合同不具备了执行的效力。但必须以权利人的申请为前提,第三人无异议为条件。
第三人有异议时,不得对异议进行审查。

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得再次扩张到第四人。
6 # ee4412 发表于 2012-6-3 21:07
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民法院不应当对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审查,C选项中,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异议进行审查是错误的,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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