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商法 » #24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78#
某企业与香港某公司合资开办了一个经营鞋业的公司,双方先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又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合资经营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应以什么规定的内容为准? ( )
  • 合资经营合同
  • 董事会决议
  • 合资经营协议
  • 合资企业章程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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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6-8 10:4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 条第4 款。该条款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4 # liuhangchao 发表于 2013-3-4 16:07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3 # dyhf1002 发表于 2012-7-15 17:16
与民法的精神相抵触
2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4-14 09:20
为什么不是企业章程?
1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2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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