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本案一是应该是投保一切险即可以索赔了,因为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又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不用再另投特别附加险的。二是如果投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也应该是卖方投保,不应该是买方投保。交货不到险的承保责任是: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果在预定抵达日期起满六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的目的地交货,则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交货不到"同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不同,它并不是承运人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某些政治因素引起的。例如,由于运输途中被中途国政府当局禁运,被保险货物被迫在申途卸货导致货主收不到货造成损失。保险人在承保这种险别时,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首先获得一切进口许可证件并办妥有关的进口手续,以免日后因无进口许可证等原因被拒绝进口而造成交货不到。另外,凡提货不着险及战争险应该负责的损失,本险不予负责。由于交货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险货物并未实际遭受全损,因此,保险人在按全损赔付时都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