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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 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 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 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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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lihai1677 发表于 2014-7-10 00:59
xiao200321 2010-7-11 21:49
房东的证言是为了证明甲丢失现金,租房协议原件不是必要的证据!
1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11 11:21
房东的证言是为了证明甲丢失现金,租房协议原件与之没有联系!
11 # 啊辉 发表于 2013-12-26 17: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9-12 21:13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D错误。
9 # 绫崎飒 发表于 2012-11-14 18:42
上述证据均系间接证据A错误,
证人证言仅需证人签名和证人的身份证件即可,不需租房协议C错误,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D错误,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B正确
8 # wanglei1256 发表于 2012-8-26 12:42
尼玛,我用排除法做的。其他选项我不知道对不对,但是我知道B肯定对.....
7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9 16:07
楼上的解析是错误的。
6 # lam132 发表于 2011-4-4 09:10
上述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证明"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的事实。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B选项正确。租房协议原件与所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无须提供。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据此,D选项也太绝对了,错误。
5 # xiao200321 发表于 2010-7-11 21:54
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这些证据仅只能证明甲的损失事实,而无法直接证明“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事实!
4 # xiao200321 发表于 2010-7-11 21:49
房东的证言是为了证明甲丢失现金,租房协议原件不是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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