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7204 题目内容及评论
7204#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本题有 4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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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5 22:25
死缓不是刑罚,而是死刑的其中一种执行方式而已,死刑才是刑罚的一种。
死刑的核准必须报最高院,死缓的判决和核准,都可以不报最高院,而由高院进行。
46 # Spirit360 发表于 2018-3-15 21:51
оео
45 # 柯南智贤 发表于 2015-9-27 12:07
orangecaj 2014-3-29 09:25
死刑必须最高法核准,B不对,应该当选,正确答案BCD。
44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1 11:44
A的表述不是太正确,有歧义!!!
43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1-27 10:30
关于死刑和死缓的概念:
目前我国没有把死缓和死刑的概念明确,很是糊涂;
对于法条里,死刑和死缓是两种东西,死刑就是仅仅指死立执,死缓就是死缓;
对与考试中,死缓和死立执属于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死缓并不属于刑罚的一种。

死缓的判决和核准可以由高院进行,而死刑(法条中仅仅指死立即执)的核准必须报请最高院。
所以我们看法条,把死刑直接看成死立执就可以了。
42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1-27 09:33
死缓不是刑罚,而是死刑的其中一种执行方式而已,死刑才是刑罚的一种。
死刑的核准必须报最高院,死缓的判决和核准,都可以不报最高院,而由高院进行。
41 # 陈大睡 发表于 2015-1-27 00:37
.A项理解起来会让人引发歧义,死刑里有个死缓 ,会联想到如果罪行不是极其严重可以判处死缓,但忘记了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死缓的适用是必须判处死刑,死刑当然就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项是对的,没有什么歧义,如果选错了建议再认真看一遍关于死刑的全部知识点。司考很多考生都死在细节上,可以,应当,或者,和,出现这些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但B法条说的很明确了,不要因为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就理所当然的认为所有的死刑都有最高法核准。其实这道题直接就是考法条,不是考案例,所以可以说没有什么争议,那些觉得答案错的朋友请你拿出你的法条好好看一遍,这样你就知道自己错在哪了!
40 # dlajie 发表于 2015-1-27 00:34
死刑复核已上收了吗?
39 # wzy20131207 发表于 2014-4-8 20:31
读书读一半,来年再考吧
orangecaj 2014年03月29日 09:25:33
死刑必须最高法核准,B不对,应该当选,正确答案BCD。
38 # orangecaj 发表于 2014-3-29 09:25
死刑必须最高法核准,B不对,应该当选,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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