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80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049#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本题有 2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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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zjhbest1989 发表于 2019-6-30 18:14
hzjppkk 2018-4-19 16:34
民总删除趁人之危,本题选B
同意。法考题库得适时更新,否则法律改变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废纸堆
25 # hzjppkk 发表于 2018-4-19 16:34
民总删除趁人之危,本题选B
24 # 荒天tan 发表于 2017-5-6 13:18
现在的答案是B
23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1 07:40
现在乘人之危已被纳入显失公平中,而且只剩下“可撤销”,没有可变更了。
22 # d1988i11ck 发表于 2014-6-23 23:23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合同法》的内容。
《合同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本《民通》规定得太多的合同无效,做了变通,乘人之危的要危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否则就是可撤销,从而保证经济更活跃发展。
21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3-17 09:52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通常均发生于合同关系中,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特征,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没有这一特征,一方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没有经验而已
2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21 19:27
除了国家是无效,其他都是可变更或撤销。
19 # yesio 发表于 2013-5-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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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待定的合同(限人超越能力的合同、无权代理、处分行为)
4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趁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8 # shenjian 发表于 2012-5-21 12:53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7 # allbrightlaw 发表于 2012-3-26 15:13
shuaibo2012 2011年05月20日 22:51:10
刚才又看了看,题目设计的是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该适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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