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总删除趁人之危,本题选B
《合同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使得原本《民通》规定得太多的合同无效,做了变通,乘人之危的要危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否则就是可撤销,从而保证经济更活跃发展。
3效力待定的合同(限人超越能力的合同、无权代理、处分行为)
4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趁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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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刚才又看了看,题目设计的是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该适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