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第2款已被《婚姻法解释》(三)修正)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 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
- 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