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00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63#
甲为某国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急需款项,将其个人所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对该质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质权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设立
  • 质权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设立
  •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质权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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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王大锤锤锤 发表于 2019-6-14 10:07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出质自己的股权,算不算股权套现?
31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8 16:19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解读:“依法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
30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9 10:32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解读:“依法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
29 # 墨绿调子 发表于 2015-4-21 15:21
老钟 2015书183
28 # 存在2014 发表于 2014-5-12 21:50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如上市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权利质押:1证券债券质押,2股权质押,3知识产权质押,4应收赃款质押
书面合同加上强制登记
征得权利人同意
提前清偿,提存 (有前置程序)
27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21 10:55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如上市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权利质押:1证券债券质押,2股权质押,3知识产权质押,4应收赃款质押
书面合同加上强制登记
征得权利人同意
提前清偿,提存 (有前置程序)
26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14 06:36
权利质押:1证券债券质押,2股权质押,3知识产权质押,4应收赃款质押
书面合同加上强制登记
征得权利人同意
提前清偿,提存 (有前置程序)
25 # shenjian 发表于 2012-5-30 23:48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解读:“依法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权等。
2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16 09:22
质押合同成立时间,生效时间,质权设立时间的区分。
质权生效时间好判断。
合同生效时间,依据合同法是成立便生效。依据担保法,应当交付或者登记才生效
23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0 16:25
以股权出质的情况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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