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00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76#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
  •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
  
本题有 5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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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小小过儿 发表于 2017-6-4 07:54
我也是认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但是看了评论就懂了
56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8 13:40
《担保法解释》第69条之规定,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55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7 09:45
第六十九条 恶意实现抵押的撤销-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担保法解释
54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3 14:05
三大本124页,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53 # ChinYau 发表于 2015-7-28 15:41
墨绿调子 2015-4-21 14:40
恶意串通的定性应该是故意损害第三人利益,题中丁只是希望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被不...
52 # 沧海水巫山云 发表于 2015-4-22 08:45
三大本124页,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51 # 墨绿调子 发表于 2015-4-21 14:40
恶意串通的定性应该是故意损害第三人利益,题中丁只是希望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被不是以损害乙丙的债权为目的,因此不属于恶意串通。
三大本124页,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50 # 汪宏 发表于 2014-10-20 12:58
丁虽然是为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实际上是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合同法恶意窜通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法是1999年施行而担保法是1995年施行,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应该是适用合同法吧?
49 # 因为喜欢所以爱 发表于 2014-4-30 18:27
答案正确,丁实现自己的债权,并没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故抵押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48 # nihello 发表于 2014-4-28 16:07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效。求大神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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