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招标投标法中的承诺采用的是“投邮主义”,中标通知书发出即生效力,而非合同法中的“到达主义”;
二是中标通知书虽为承诺,且“发出”即生效力,但是却不成立合同,合同于签订招标合同时成立。
应该是本题的解释不对。答案是对的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答案有待商榷...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合同法:中标通知书“到达”乙之后,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发出
”离合同成立还早着咧)
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性质上属于承诺,但是又与合同法上的承诺有所不同。具体说来...
要约邀请---邀约---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