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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4#
[07司考真题卷一第61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 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 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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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8-16 15:02
BC没问题 立法会通过的一般的法案 行政长官两次拒签可以解释立法会 立法会不通过行政预算案与重大法案 可解散立法会 两种情况拒绝的主体不同 次数也不同
5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8-15 15:06
两种模式,总之不听行政长官话的就要被解散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3 14:22
autumn3166 2011年08月26日 13:48:11
C项说法有问题,又没有说两次拒绝签署,

1、C项本来就“无需”两次拒绝签署;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2、谢谢;
3 # wmlwml 发表于 2012-8-2 17:54
b项有问题 没有说再次拒绝通过 所以此时还不能解散立法会
2 # autumn3166 发表于 2011-8-26 13:48
C项说法有问题,又没有说两次拒绝签署,
1 # 漠若陌 发表于 2011-8-24 15:15
C,又没说行政长官再次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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